公考落榜的N种理由:河北女孩因患梅毒遭拒
2013年09月02日 08:54
来源:新京报
国家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规定: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不合格。” 2.《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明确梅毒诊断原则:必须根据病史、临床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等综合分析后作出诊断。
“长得丑”“乙肝病毒携带”、“有贫血基因”、“性格内向”……近年来,全国各地不少公考考生,因为前述等原因,梦断地方公考之路,其中不乏笔试面试成绩头名者。上月底,一网友发帖称因为“有痘痘长得丑”,自己与网络警察失之交臂。
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制定于2005年,这部我国首个公务员录用体检“国标”,取消了2004年以前各地的诸多限制。但地方屡有歧视等情况发生。专家称,这和相关单位违规成本低有关。据了解,近两年有代表和委员在推动反就业歧视立法。新京报记者王姝实习生付宗恒
“人民警察要形象,长得丑不能当警察”。日前,网友“湘西大山人”发帖称,自己参加湖南省湘西州公安局网络民警考试,并以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但因长痤疮、“长得丑”被淘汰。
“湘西大山人”的遭遇,引发人们对公务员考试公平性的新一轮质疑。
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制定于2005年。实施8年来,有的地方公然违规,如将“乙肝携带者”拒之门外,存在歧视。而有的地方,则以“性格不合适”等理由,让高分应聘者落榜。
1、相貌歧视?长得丑不能当警察
“湘西大山人”的帖文,在8月底,成为网络热点。该网友今年参加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因脸上有痘痘、“长得丑”被刷。他质疑:“我军检都能过,这个体检不能过?”
对此,湘西州人力社保局回应,面部有瘢痕影响面容,且瘢痕难治愈,反复发作,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第一部分第三条规定,结论为不合格,拒录。
据查询,标准规定: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规定中并未专门举例“痤疮”。对此,8月28日,湘西州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接受新京报采访时,再次强调,“湘西大山人”脸上的瘢痕,符合拒录条件,“局里对这件事比较重视,目前正在进行商讨,详细情况暂时不便透露”。
中国政法大学宪法研究所长期从事公考员就业歧视调研。该所教授刘晓楠认为,警察有很多警种,如果不是仪仗队这样需展示形象的岗位,或是便衣等要求外表不引人注意的岗位,就不应以丑和美作为考核标准, “湘西大山人”报考的网络警察岗位显然不属前述情况。
2、病史歧视?患梅毒否缺综合诊断?
“湘西大山人”的遭遇,让河北女孩汪丽(化名)愤愤不平:“体检标准中没提痤疮,工作人员自己理解的。”
汪丽也曾因“体检”被刷。当时,她应聘的虽是事业单位,但招考体检则执行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
汪丽讲述,事情缘起去年9月。当时河北清苑县教育局招聘农村小学音乐教师,汪丽通过笔试、面试,进入体检环节。她的梅毒TPHA检测呈阳性,“但我已治愈,申请复检。”等待过程中,汪丽在保定市人才网站看到了《清苑县农村小学教师拟聘人员公示》,自己落榜。
为此,汪丽多次找到清苑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育局,今年1月终于得到了复检机会。汪丽转述,复检当天,相关工作人员都在场,保定市传染病医院明确答复,体检前8天的复查结果证实,汪丽已治愈。
上月,汪丽将河北省清苑县人力社保局、清苑县教育局告上法庭,要求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依法录用她担任教师。当月22日,保定市新市区法院首次庭审。
庭审时,“梅毒血清特异性抗体(TPHA)阳性”能否作为拒录标准,双方各执一词。
据答辩状显示,清苑县人力社保局称,《公务员录用体检表》要求,检测梅毒的项目是“梅毒血清特异性抗体(TPHA)”。而汪丽在指定医院体检时,TPPA呈阳性,体检结论不合。
新京报记者向多位医生了解,多数梅毒患者治愈后,仍终身保留TPHA阳性的特征,但不具传染性。
也许是基于上述考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专门明确梅毒诊断原则:必须根据病史、临床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等综合分析后作出诊断。而根据汪丽的转述,在招录体检时,相关部门只做了梅毒TPHA检测。
公开报道显示,与汪丽有类似遭遇的不在少数。相关招考单位只要指定体检医院检出“TPHA阳性”,也会判定“体检不合格”,很少再结合临床等“综合诊断”。
3、基因歧视?有潜在风险者出局
三年前,广东佛山“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曾引起大家的关注。
他们是怎样被拒的性格不合格?
国家规定:国家没有出台相关标准和具体规定。
相关案例:2011年,甘肃籍研究生刘金星以总成绩第一名报考福建省委办公厅一科员职位,因性格原因被拒录。
乙肝歧视?
国家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相关案例:2009年7月,日照籍女研究生刘荣(化名)应聘日照经济开发区的小学教师,入职体检时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拒绝录用。
基因歧视?
国家规定:1.《公务员录用体检表》检验项目“血常规”一栏中,“白细胞总数(WBC)及分类、血红蛋白(HGB)、红细胞总数(RBC)、血小板计数(PLT)”,不包括“平均红细胞体积(MCV)”检测项目。
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体检须知第九条: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相关案例:
2009年夏天,佛山三考生参加了佛山市公务员考试,因体检中测出携带地贫基因被拒录
相貌歧视?
国家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规定: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不合格。
相关案例:网友“湘西大山人”参加湖南省湘西州公安局网络民警考试,以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因长痤疮“长得丑”被淘汰。但相关标准并未具体提到痤疮。
心率不合格?
国家规定:2013年,人社部、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文,对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政策做了新的调整,对心率、视力、听力和血压等项目未达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体检,而不是接到体检结论后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
相关案例:小楚(化名)今年报考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的财务岗位。笔试面试总分第一进入体检环节。小楚讲述,体检当天第一次测量不到10秒钟,医生说心率过快,不做记录。休息了不到10分钟即重检。后来小楚被告知报告显示“心率过快”,第一次“不做记录”的10秒检测被记入了报告。在公考体检前后,小楚自己去体检的均为正常。
病史歧视?
国家规定:
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淋病、梅毒……不合格。”
2.《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明确梅毒诊断原则:必须根据病史、临床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等综合分析后作出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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