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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治理垃圾短信新规有望年底出台


来源:东营网

《意见稿》明确了商业性短信息的定义:指用于直接或间接地介绍、推销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投资机会的短信息。《意见稿》明确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未取得许可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用于业务经营的网络或者业务接入服务。

原标题:再也不用担心有垃圾短信啦 工信部治理新规年底出台

资料图

“xx楼盘两万抵5万,优惠只有两个月”;“xx轿车优惠大酬宾,再不出手就晚了”;“恭喜您获得xx主办的‘猜猜看’活动,回复数字1……有机会获得大奖哦”;“感谢您对xx料理的厚爱,我们将以更优质的服务……”翻开手机,短信收件箱中里面总有几条让人反感的商业性短信,有人将其形象地称之为“垃圾短信”。

日常生活中,垃圾短信可谓无处不在,令市民不胜其烦。不过,11月4日,工信部发布《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新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其发送商业短信息。据消息,起草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待12月5日征求意见结束后进行汇总和适当修改,有望在12月底正式出台,今年年底我市市民有望与垃圾短信说“拜拜”。

垃圾短信狂“轰炸”

市民很烦

这是一个“酒香也怕巷子深”的时代,各路商家为宣传自己,可谓“不择手段”。家住胜宏靓都的王先生就“深受其害”,半年前王先生欲在东城给孩子买套房子,在东城某楼盘看房子时,“不慎”将电话告诉了售楼小姐,“前期,几乎每两天打一个电话;后期频繁发短信,什么买房送地下室,交1万抵3万等等,真是烦死了。”王先生抱怨到。

类似事情也发生在辽河小区的马女士身上,马女士计划今年年底结婚。“想买台10万左右的汽车,去郝家和东八路看车,销售人员把我的电话留下了,后来就短信不断,介绍各种有关车型。”马女士告诉记者,有时这些商业信息会有些用处,但绝大部分没用。

据了解,不少酒店、宾馆、洗浴中心、商铺、旅行社等营利机构,也会用群发短信的形式投放广告。在西城做生意的董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去年,有个中年人到我店里推销短信群发器,据中年男人介绍,这个群发器可以像周围特定区域内的手机发送短信,成功率可达90%。”

市民邓先生状况更“悲催”,他对记者说:“我的手机有100多条短信,有50条是正常短信,30条是各种验证码,剩下的近30条就是各种商业垃圾短信。”邓先生表示,现在网络非常发达,发短信的人少了,但有些业务,需要短信接收验证码,“不过打开短信收件箱,全是垃圾信息,以前看到这种短信会立马删掉,现在都懒得管了。”

商业性短信息,主要推销产品和服务,只是让市民生厌;而诈骗短信则会危害到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短信诈骗在我市时有发生,“爸我在学校碰到事儿了,给我打5000块钱,卡号……”类似骗术不算高明,但广撒网总会有人上当。

年底新规有望实行

垃圾短信或将“作古”

据了解,11月17日,工信部电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此前起草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有望在12月底正式出台。该规定从法律层面明确未经用户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其发送商业短信息;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意见稿》明确了商业性短信息的定义:指用于直接或间接地介绍、推销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投资机会的短信息。

据了解,《意见稿》对电信业务运营商、信息内容提供者和监管部门都做了详细规定。

《意见稿》明确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未取得许可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用于业务经营的网络或者业务接入服务。同时规定,经营商在服务合同或者入网协议中告知用户,并事先明确告知用户服务内容、资费标准、收费方式和退订方式等。

《意见稿》对非法收集市民电话的现象也做了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采用人工收集、在线自动收集、数字任意组合等手段获得的他人的电话号码用于出售、共享和交换,或者向通过上述方式获得的电话号码发送短信息。

如果用户认为自己受到商业性短信息侵扰,可以向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投诉或者向举报受理中心(12321)举报。此外,征求意见稿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提出明确的惩罚措施。

据了解,今年5月至11月,工信部在全国开展“深入治理垃圾短信·净屏2014”专项行动,要求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开展短信端口重点整治工作。

“工信部已经从技术、渠道等层面,推出一系列措施治理垃圾短信。今年年底《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布,将以法律的形式重新规定,市民有望彻底摆脱垃圾短信的烦扰。”我市某分析人士为记者解释到。 (记者商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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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垃圾短信 短信群发器 垃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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