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中小学周边卖食品须实名备案
2014年08月30日 08:20
来源:东营网 作者:刘未博
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的进货单据、供货者许可证复印件,要做到单单留存,并放置于经营场所,以证明进货渠道合法。对于“五毛零食”,监管部门将重点检查是否有“三无”、假劣、过期食品;食品标识是否虚假,是否有QS标识,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原标题:东营市中小学周边200米内卖食品须实名备案
东营网讯 8月29日,记者从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店餐饮店及食品摊贩经营管理的通知》,规定从今年9月到明年6月,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对于达不到发放许可证条件的流动摊贩等个体食品经营者,如不在显眼位置悬挂“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将不被允许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销售食品。
根据《通知》要求,食品店必须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店必须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摊贩、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品店和餐饮店必须持有由县(市、区)局办理的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而且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实名备案证、健康证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便于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监督。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的进货单据、供货者许可证复印件,要做到单单留存,并放置于经营场所,以证明进货渠道合法。食品摊贩所使用的米、面、油、肉、鱼等加工原料,添加剂的名称和生产厂家,也要在《食品制售摊贩加工原料、添加剂名目公示》上如实登记,悬挂在醒目位置。
对于“五毛零食”,监管部门将重点检查是否有“三无”、假劣、过期食品;食品标识是否虚假,是否有QS标识,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对食品原料、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将检查是否使用过期食品、回收食品加工制作食品以及是否储存使用亚硝酸盐、苯甲酸、明矾等禁用或限用物质。
据了解,此次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规范工作,按照9至10月两个月、11至12月两个月、2015年上半年三个时间段进行。2015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规范任务。(记者 刘未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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