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东营黄标车明年底全部淘汰 目前已淘汰300多辆


来源:东营网

8月14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公布了黄标车淘汰倒计时时间表及相关整治措施,向车辆尾气污染“亮剑”。对于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1条之规定,一律予以收缴,并处500元罚款。

300多辆黄标车已提前淘汰

原标题:东营交警环保部门联合整治黄标车 2015年年底前全部淘汰

8月14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公布了黄标车淘汰倒计时时间表及相关整治措施,向车辆尾气污染“亮剑”。另据了解,按照要求,2015年年底前要全部淘汰黄标车,目前我市已有300多辆黄标车提前淘汰。

黄标车占机动车辆6% 汽车尾气排放量超50%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市环保局副局长燕景广用了几个数字来形容高污染,“截至8月1日,全市共有黄标车40916辆,占全市机动车数量的6%,但其在污染物排放方面,却占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的一半,而汽车对大气的污染已经占到我市大气污染的30%。”

具体来说,黄标车有两类,一是指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其生产时间一般在2001年1月以前,供油方式为化油器;二是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7年7月以前,并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根据发布会上公布的“黄标车”淘汰倒计时时间表,2014年下半年要淘汰40%的黄标车,即16367辆,2015年要淘汰24549辆,2015年年底前要全部淘汰。

同时,我市还要求,法规、政策有明确要求的黄标车和已经环保部门确认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以治理淘汰分布集中、污染严重的城市建成区黄标车为突破口,带动县城、农村地区完成淘汰任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淘汰黄标车,引导广大私家车车主加快淘汰步伐;通过严控核发营运证和通行限行,先期淘汰营运黄标车;鼓励车辆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由黄改绿;通过财政补贴等措施,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

“黄改绿是通过技术手段,将黄标车改造成为符合绿色环保标志标准的车辆,但我市目前还没有相关规定。”相关负责人介绍。

我市将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黄标车违规将面临罚款、记分处罚

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9条规定,下步我省黄标车限行区域将由现在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扩大至全省所有设区的市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禁止黄标车通行。至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区域内全部禁行黄标车。

对此,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黄标车、无标车交通违法的严查严处力度。

交警部门表示,对于黄标车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有关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处理。

对于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0条之规定,暂扣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处200元罚款。

对于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38条之规定,处200元罚款,同时,责令其限期维修。

对于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1条之规定,一律予以收缴,并处500元罚款。

同时,依托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加大对黄标车、无标车等非现场执法力度,定期把环保部门提供的黄标车、无标车的车辆信息录入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强化检查比对。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监控设备,对违法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发现一辆查处一辆。

黄标车登记、营运、检验将从严管理

我市将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一律予以强制报废。对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并严禁黄标车在市内进行转移登记。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督促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且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安全技术检测、尾气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尾气检测不合格不得核发环保检测合格标志。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我市将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

提前淘汰黄标车有补贴已有300多辆提前淘汰

为鼓励车主提前淘汰黄标车,我市制定了《东营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依据该办法,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已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这之后将不再补贴。

“目前已有300多辆黄标车提前淘汰,并依照办法领到了提前淘汰的补贴。”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黄标车的淘汰补贴范围主要是在我省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相应补贴,不包括三轮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但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不予补贴。 (记者赵尔靖)

新闻资料

《东营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去年颁布施行

《东营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自2013年开始颁布施行。

办法称,此次黄标车补贴资金由省和市、县区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负担40%。涉及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的,由县和开发区负担60%;涉及东营区的,区财政负担20%,市级财政负担40%;涉及河口区(含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的,区财政负担40%,市级财政负担20%。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不享受补贴政策:

(一)按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二)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三)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五)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车主在申报补贴资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第三联);《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相关证明材料;营运车辆需提供《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

根据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按补贴标准的110%执行;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按补贴标准的100%执行;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按补贴标准的90%执行;2015年按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以后年度不再补贴。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杜倩]

标签:黄标 环保部门 交警部门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