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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百余企业将少缴税5700万


来源:黄三角早报

本报6月15日讯(记者 李立红 郝文杰 通讯员 王涛 李伟 马景瑞)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自来水、小型水利发电等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执行3%的征收率。目前,东营市

本报6月15日讯(记者 李立红 郝文杰 通讯员 王涛 李伟 马景瑞)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自来水、小型水利发电等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执行3%的征收率。目前,东营市符合该项政策的百余户纳税人主要集中在自来水销售和混凝土行业,征收率低后,预计将少缴纳税款5700万元。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此次享受政策的范围为按照简易计税办法征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应税销售额规模达到规定标准(新办企业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经国税部门批准认定,按照适用税率(一般为17%的税率,还有13%低档税率)计算进项、销项税额,得出应纳税额的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税则是直接按销售收入乘以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当前,我国设定的增值税征收率也分为四档。自今年7月1日起,自来水、小型水利发电等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6%、5%、4 %、3%四档征收率将合并为一档,统一按现行简易计税办法,执行3%的征收率,全国每年将为相关领域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

从东营市的税收征管实际分析,当前东营符合该政策的纳税人主要集中在自来水销售和混凝土行业,共有纳税人近百余户,2013年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缴纳税款约1.2亿元,征收率降低后,预计将少缴纳税款5700万元。随着新政策的实施,多重利好也将逐步显现。

“过去由于企业进项税额较少,一直申请按照简易征收的6%征收率缴纳税款,2013年实现简易办法应税销售收入近6亿元,纳税3500余万元,实际税负较高。下一步,征收率下调后,将少缴一半税款,节省下来大量资金,可以投入到扩大再生产中。”东营一家大型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负责人说。此次减税是针对特定领域的结构性减税,是在实现经济稳增长过程中的结构性政策调整,凸显减负意图,将增值税四档征收率统一下调为最低档的3%,有助于减轻企业税负,还可以进一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对经济稳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据东营市国家税务局的工作人员介绍,统一增值税征收率,是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的税改新举措。“过多分档造成政策执行过程中因经营项目或纳税人类型的不同而适用不同征收率,容易产生政策不公平的问题,带来攀比现象,简并不同的征收率,将进一步实现公平税负。”该工作人员说,“档次过多还导致税制复杂,增加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核算工作量和税收成本,增大了政策滥用的风险,征收率统一为3%,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税制,降低了征纳成本。”

虽然此次总体减税约240亿元的规模并不大,但由于这些行业基本都是吸纳就业的大户,此举在刺激行业发展的同时,有利于更好保障就业,惠及民生;同时,自来水生产企业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涉及民生保障,政策的实施将节省资金投入到质量保障中。据一家水务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其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征收率降为3%后,公司直接降低税负50%,这一部分资金我们将投入到水质保障和提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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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德风]

标签:企业 东营 57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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