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行政事业编制“瘦身”
2014年05月09日 08:54
来源:黄三角早报 作者:崔立慧
7日,记者从东营市相关部门获悉,东营市出台相关政策,通过精简压缩一批行政事业编制,对市县两级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瘦身”。今后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不再核定工勤编制,机关工勤人员只出不进,原工勤编制随着自然减员逐步收回;事业单位除政策性安置人员外,不再新增工勤人员。
据了解,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意见》(鲁办发〔2014〕4号),东营市下发通知贯彻落实。在行政编制方面,东营市除各级民主党派机关,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部门,县(区)政法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外,其他机关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按7%比例精简压缩,其中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按5%比例精简压缩。
在事业编制方面,除镇(街道)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成人院校和干部院校)、公办幼儿园、公立医院、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直接承担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福利职能的事业单位外,市、县(区)其他事业单位编制按6%比例精简压缩。
此外,对于精简压缩编制后的超编单位,要求人员只出不进,随着自然减员逐步消化超编人员,将人员调整到编制限额以内。东营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通过精简压缩编制,将进一步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将有限的编制资源聚焦于全市中心工作、全局性工作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行业。
政府购买解决后勤服务机关工勤人员只出不进
记者了解到,根据《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鲁办发〔2014〕4号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各级行政编制不突破上级下达的总额,事业编制不突破2012年底总量基数,同时今后五年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只减不增。
《通知》要求严控机构编制增量,即本轮政府机构改革期间,除上级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有明确要求或改革涉及到的事业机构编制事项外,市县(区)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停止受理和审批新增行政事业机构、机构升格、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量,严格控制设置合署办公、加挂牌子机构,控制设置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防止明合暗分、明挂实设、变通变相增加机构。
此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也是今后的发展趋势。根据《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的一般性后勤服务工作,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今后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不再核定工勤编制,机关工勤人员只出不进,原工勤编制随着自然减员逐步收回;事业单位除政策性安置人员外,不再新增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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