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安量化277种处罚标准 挡住"说情风"
2014年03月12日 10:18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公安厅近日出台《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量化了涉及公安工作的277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山东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适用《基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准确把握尺度,防止和克服执法过程中处罚畸轻畸重、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公安厅近日出台《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量化了涉及公安工作的277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群众也可以对照《基准》的相关规定,来衡量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公平公正。
《基准》分为消防管理、交通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治安和流动人口管理、禁毒管理、出入境管理、边防管理等7章,主要是根据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分别进行细化,并予以归纳、分类,力求全面细致,为公安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提供可操作性的依据。
《基准》有三个特点:一是于法有据,《基准》的所有内容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和范围内进行规范,没有超出上位法设定新的处罚内容。二是全面系统,《基准》对涉及公安工作的277种行政处罚标准进行了全面细化,基本覆盖了公安行政管理的所有领域,为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提供了有效依据。三是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基准》结合公安行政执法实际,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情节,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标准,简明扼要,便于基层民警在执法中适用。
据山东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有时会出现“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等现象。通过制定和运用《基准》,统一尺度标准,压缩裁量空间,将有效避免执法的随意性,提高执法公信力,真正把执法活动置于阳光之下,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山东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适用《基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准确把握尺度,防止和克服执法过程中处罚畸轻畸重、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对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当的同类案件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基本相当。下一步,山东省公安厅还将根据公安执法实际的需要,逐步对其他行政处罚制定裁量基准。同时,根据上位法的修订和出台以及基层反馈的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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