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融办:地方必须承担新型金融组织监管责任
2014年02月24日 14:47
来源:金融界
近日,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李永健谈到推进地方金融业务统一管理的重要性。目前,我省有的市已经对地方金融行业实行统一管理,省里鼓励这种做法,并将在省级层面积极推进。
原标题:山东省金融办四方面工作加强地方金融建设
近日,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李永健谈到推进地方金融业务统一管理的重要性。他认为,“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就是要在坚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业的统一管理的前提下,明确地方政府对新型金融组织、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在地方金融风险处置中的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减少行政干预,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及时有效地处置辖区金融业突发事件,改善本地区金融生态。”
以下为观点全文:
金融越发展,越要加强金融监管。近年来,我省金融业发展迅速,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各类交易市场等新型金融组织不断涌现,规范发展和防范风险的任务也很重,由于它们未纳入中央金融监管范围,地方政府必须承担起这个责任。
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就是要在坚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业的统一管理的前提下,明确地方政府对新型金融组织、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在地方金融风险处置中的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减少行政干预,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及时有效地处置辖区金融业突发事件,改善本地区金融生态。
2013年8月7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金融监管体系”。2013年12月4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积极构建上下贯通、条块结合、完整覆盖、运行高效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目前,全省17个市、137个县(市、区)均明确独立设置金融工作机构,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挂牌子、建机构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确保机构良好运转,切实发挥作用。为此,下步拟着重开展这样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建设。督促各地在建立机构后,尽快多渠道配备工作力量。二是建立地方金融数据监测信息系统。加强相关行业监管信息数据交换与整合,完善地方金融数据监测平台建设,为制定监管政策、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三是搞好与驻地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学习借鉴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经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和各类交易场所等监管制度;积极配合驻地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维护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传统金融行业运行秩序,切实做好风险预警、评估和处置工作,严格防范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四是推进地方金融业务统一管理。由于以前地方政府没有金融工作部门,一些明显具有金融属性的行业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目前,我省有的市已经对地方金融行业实行统一管理,省里鼓励这种做法,并将在省级层面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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