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直机关培训费定额 每人每天不超400元
2014年02月17日 16:43
来源:琅琊网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原标题:培训费定额,每人每天不超400元
——我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解读之四
【办法摘登】
建立健全培训审批制度,应当按程序报批的培训,必须提前向培训审批机关提出书面请示。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日前,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出台《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培训计划与备案管理、开支范围与标准、培训组织、报销结算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
《办法》要求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制订的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要在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同时报送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备案。
《办法》明确了培训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单位内部具备培训条件的,应当充分利用内部培训场所举办培训。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强化培训组织管理。《办法》要求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上不得延至县及以下。各单位应当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内,择优选择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应优先选择省内高校。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格培训费报销结算。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办法》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当将培训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要向社会公开。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培训费开支范围
《办法》明确,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培训费开支标准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讲课费标准(税后):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强化培训组织管理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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