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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法院分析重新犯罪案的原因并提出措施


来源:河口区法院供稿

2012年至今,河口区法院判处的被告人中系重新犯罪的被告人59人,重新犯罪人数呈不断上升趋势。从案件类型上看,重新犯罪以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侵犯财产权利犯罪为主,占重新犯罪人数的69.5%。河口区法

2012年至今,河口区法院判处的被告人中系重新犯罪的被告人59人,重新犯罪人数呈不断上升趋势。从案件类型上看,重新犯罪以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侵犯财产权利犯罪为主,占重新犯罪人数的69.5%。河口区法院对重新犯罪案件及被告人进行了分析,发现重新犯罪存在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就业难,经济压力大。因社会对犯罪分子的歧视,使其就业困难,在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其生存面临困境,造成侵财型犯罪成为重新犯罪的最主要类型。二是文化素质低,心理不健全。大部分重新犯罪人员文化素质低,追求物质享受,长期以来形成了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思想,一旦有违法犯罪人员的引诱,就可能导致重新犯罪。三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一些重新犯罪人员接触人群为好逸恶劳、不思进取的社会闲散人员,其刑满释放后,在社会的排斥和歧视下,仍会在原来的朋友中寻求认同,其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仍严重扭曲,很容易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四是对未来丧失信心,破罐破摔。这类罪犯由于自己曾经犯过罪被判过刑,人生有了污点,感觉失去家人及社会的关爱和信任,对事物特别敏感,觉得自己被社会排斥,处处不受待见,从而破罐子破摔,导致重新犯罪。五是在看守所关押或监狱服刑期间交叉感染。原本不认识的二个人或几个人,因在看守所关押或在监狱服刑期间认识成为狱友,相互之间切磋“技艺”,在刑满释放后,相约结伙共同作案。该种结合,犯罪类型更加多样化,犯罪手段更加成熟,危害更加严重。六是缺乏家庭及社会的关爱。部分罪犯在被判刑后家庭破裂,部分罪犯重获自由后不被家庭所接受,以及社会上一部分人对刑释人员的歧视,使他们心理上无法承受,重新走上犯罪道路。七是吃不得苦,重操旧业。部分罪犯开始也想洗心革面,重新作人,但坚持不长时间就觉得既辛苦来钱又慢,抵不住诱惑又重操旧业。

对此,提出以下几点预防措施:

一是加大对重新犯罪的打击力度。重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大重于初犯,应当从严打击,并且要加大力度。加大对重新犯罪的打击力度,使犯罪分子在有重新犯罪的念头时能够想到可能的严重后果,衡量重新犯罪可能得到的利益与由此付出的可怕代价,从而遏制其重新犯罪的念头。二是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为刑释人员重新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创造条件。预防重新犯罪,最好的方法是促进他们及早就业、很好的融入社会,解决“经济压力”这个再犯罪的主要根源,这样就避免了无事生非局面出现。三是改善家庭关系,积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宣传教育,教育家庭成员及社会公众对刑释人员要关怀、爱护和诚恳的帮助,使他们对前途充满希望,对生活充满信心,当他们在生活、工作中遇到困难,受到挫折时,要鼓励、激发他们重新做人的信心,使其远离重新犯罪。四是做好社区矫正及跟踪帮教工作。对刑满释放及相关人员进行连续性、长时间的跟踪回访,对其生活境况及思想动态做好考察摸底,对有再犯罪危险的进行重点帮教,预防再犯罪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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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娟]

标签:重新犯罪 河口区法院 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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