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一地二嫁”惹争议 两个娘家两个婆家
2014年03月14日 14:32
来源:东方网
关键词: 东营;垦利;“一地二嫁”;惹争议;娘家;两个;婆家;两份;“8月份施工时,垦利县国土局垦东分局说我的承包合同无效,他将土地承包给孤岛采油厂,要终止我的合同。”据吴先生介绍,当时他与村里签订承包合同时,并不知道土地已经承包给孤岛采油厂了,村委会也不知情。
原标题:垦利“一地二嫁”惹争议两个娘家两个婆家两份婚约
关键词: 东营;垦利;“一地二嫁”;惹争议;娘家;两个;婆家;两份;婚约
[提要]现代社会都讲究“一夫一妻”制,然而在东营垦利县却出现了“一女二嫁”这样的怪事,更让人奇怪的是这个女儿不仅有两个婆家,还有两个娘家,不过这个女儿并不是真正待嫁的姑娘,而是位于垦利县黄河口镇的一块土地。
管理区书记、分管领导、镇长在村合同盖章签批单上签字同意
甲方乙方盖章的合同上看到签署日期为2013年4月15日
黄河口镇孤南24圈坝内土地
黄河口镇孤南24圈坝内土地上种植了些许树木
挖好的藕田等待种植
现代社会都讲究“一夫一妻”制,然而在东营垦利县却出现了“一女二嫁”这样的怪事,更让人奇怪的是这个女儿不仅有两个婆家,还有两个娘家,不过这个女儿并不是真正待嫁的姑娘,而是位于垦利县黄河口镇的一块土地。
3月11日,市民吴先生拨打大众网东营站新闻热线0546—8335000称,2013年4月份他在垦利县黄河口镇承包了一片土地,原本打算用来发展水产养殖、植树造林,然而当他挖好池塘准备种藕养鱼时,却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原本的经营计划不得不就此搁浅。
“我的这份合同所有程序都合法,现在却被起诉合同无效。”12日上午,记者见到了吴先生本人,一见面吴先生便拿出了两份合同,吴先生告诉记者,这两份合同都是关于垦利县黄河口镇孤南24圈坝内土地承包事宜的。其中一份是他经营的山东恒舟商贸有限公司与垦利县黄河口镇七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另一份是垦利县国土资源局垦东分局与胜利油田分公司孤岛采油厂签订的《关于孤南24圈坝内土地承包的协议》。
两个婆家很受伤无法正常“生产”
婆家一:山东恒舟商贸公司
婆家二:孤岛采油厂
“恒舟商贸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份与垦利县黄河口镇七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经过村委会、司法所、分管领导、镇政府领导等同意签字,我的合同是合法有效。”记者从吴先生提供的《土地承包合同》中看到,2013年4月15日,山东恒舟商贸有限公司以每亩100元的价格从垦利县黄河口镇七村村委会承包了697亩土地,这些土地位于垦利县黄河口镇孤南24封闭堤工程内,东至董集镇土地、西至郝家镇土地、南至堤坝、北至堤坝共697亩,承包期限是十年。承包土地用来水产养殖、植树造林、牧业。合同后边附有一份《村合同盖章签批单》和一份七村村委会同意对外承包土地的签名表。
吴先生告诉记者,土地承包过来后,他便着手进行经营,“现在已经投入130多万了,主要是农业开发,挖掘机施工、排水、建池子、种树。”然而,事情并没有朝着吴先生预想的方向发展。“8月份施工时,垦利县国土局垦东分局说我的承包合同无效,他将土地承包给孤岛采油厂,要终止我的合同。”吴先生说,垦东分局以合同无效为由将恒舟商贸有限公司起诉到垦利县人民法院。由于被起诉,吴先生不得不停止了承包土地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致使我的土地开发停工,也没法再种树,藕田需要开发种藕,鱼池需要注水,现在停工了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据吴先生介绍,当时他与村里签订承包合同时,并不知道土地已经承包给孤岛采油厂了,村委会也不知情。“垦东分局未经村委会同意擅自将地承包出去,有错在先。”
记者在吴先生提供的另一份关于孤南24圈坝内土地承包的协议上发现,早在2012年垦利县国土资源局垦东分局就已经将此地块承包给胜利油田分公司孤岛采油厂,承包期限为2012年9月16日至2032年12月31日,共20年。协议中约定垦东分局负责协调承包土地所属各乡镇的各项关系,落实目前村里耕种的土地位置和面积,确定土地使用现状,并将土地交付乙方管理使用。
12日上午,记者来到孤岛采油厂,由于当时负责签署协议的经办人不在,采油厂宣传中心工作人员便帮忙联系了一位负责油地关系的许姓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以前就一直承包着这块地,进行油气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合同,2012年9月份原来的合同到期,于是在2012年8月1日采油厂与垦东分局再次签署了承包协议,续包了20年。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采油厂承包土地后,由垦东分局负责去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由于现在土地被村里承包给商贸公司,采油厂的正常生产秩序也受到影响,“那块土地内还有好几个新项目要开发,现在这个样,我们也没法进行正常的生产工作了。”
两个娘家不相让都说女儿是自己的
娘家一:垦利县国土资源局
娘家二:黄河口镇七村
12日上午,记者来到垦利县黄河口镇七村,一位曹姓村民代表告诉记者,土地承包给恒舟商贸公司,是经过村民代表同意的,“2013年4月5日,我们召开了村民会议,会上一致同意将土地承包给商贸公司。”“我们从87年开始种,种到现在,成垦东分局的了?他怎么这么大的权力啊!包不要紧,最起码的通过我们村委吧。土地是我们的,他们有什么权利承包出去。”一位姓刘的村民代表告诉记者,对于垦东分局将土地承包给采油厂一事,村委会称事先并不知情,直到垦东分局将他们告上法庭,他们才知道土地已经承包给采油厂了。“原来的合同是2012年12月31日到期,我们是在到期好几个月之后才承包出去的。”黄河口镇七村书记将先生告诉记者,直到现在,垦东分局也没找过村里。
随后,记者来到黄河口镇镇政府,找到了当时同意将土地承包给商贸公司的分管领导隋镇长,“现在正在诉讼着,有什么情况你们和法院联系。现在你别说什么合同不合同,签字不签字的,法院到时候会有一个公平的判决。”隋镇长以此事法院正在审理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随后来到当时将土地承包给采油厂的垦东分局,经办人唐局长不在办公室,一位值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局里工作人员都去植树了,他对这件事不是很清楚。由于垦东分局签署协议是受垦利县国土资源局委托,12日下午,记者来到垦利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接待的办公室工作人员称采访需要县委宣传部同意,记者只得来到垦利县宣传部,经过宣传部协调,国土资源局安排了一位姓王的法制办主任接待了记者。“我不管承包合同这一块,你拿过来一个复印件我也很难给你鉴定有没有效。”据王主任介绍,那块地是国有土地,然而当记者问及承包给采油厂是否公示时,王主任以不了解情况,正在诉讼为由拒绝了记者的提问。
到底谁有权利发包孤南24圈坝内土地?合同到期后续租是否需要经过村委会同意?国土局对外承包土地后是否需要告知村里?国有土地承包是否需要经过公示?承包双方何时才能正常生产经营?对于这宗土地承包纠纷中的各个争议,大众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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