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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谁污染谁付费 PM2.5等为考核标准


来源:齐鲁网

自2015年1月1日,东营开始实施《东营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综合考核得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考核得分×70%+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考核得分×30%,生态补偿资金额度=综合考核得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其中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3万元/分。

原标题:东营生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 PM2.5等为考核标准

东营齐鲁网1月6日讯(见习记者李亦婧实习记者王鑫)自2015年1月1日,东营开始实施《东营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办法》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以PM2.5、PM10、SO2、NO2为考核标准

以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现状及同比变化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50%、10%、20%、20%。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考核得分=(1-本年考核季度PM2.5浓度/上年同季度PM2.5浓度)×50+(1-本年考核季度PM10浓度/上年同季度PM10浓度)×10+(1-本年考核季度SO2浓度/上年同季度SO2浓度)×20+(1-本年考核季度NO2浓度/上年同季度NO2浓度)×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考核得分=(1-本年考核季度PM2.5浓度/全市同季度PM2.5的平均浓度)×50+(1-本年考核季度PM10浓度/全市同季度PM10的平均浓度)×10+(1-本年考核季度SO2浓度/全市同季度SO2的平均浓度)×20+(1-本年考核季度NO2浓度/全市同季度NO2的平均浓度)×

综合考核得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考核得分×70%+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考核得分×30%,生态补偿资金额度=综合考核得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其中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3万元/分。在无法获取PM2.5数据前,暂用PM10数据代替PM2.5数据考核。

以“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考核

《办法》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有关县区、市属开发区向市级交纳的资金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和优良的县区、市属开发区。

《办法》指出,将对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生态补偿资金实行市、县两级筹集,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和优良的县区、市属开发区。

《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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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生态补偿机制 办法 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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