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可获生活费 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2014年11月07日 09:53
来源:东营网综合
4日,记者获悉,东城街道安宁社区开始向辖区发放“关于为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各市民政局、财政局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含省财政直管县、市)上年底困境儿童人数、保障标准、资金安排情况,联合行文分别报省民政厅、财政厅。
原标题:东营困境儿童可获生活费 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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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网讯4日,记者获悉,东城街道安宁社区开始向辖区发放“关于为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及方式、申请审批程序等事宜。据悉,该活动由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发起,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可向各自所在的社区咨询、报名。
据了解,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为: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如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对于已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困境儿童,可采取补差的方法,落实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 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时,需要填写《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属身体重度残疾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军)人证件复印件;父母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复印件;残疾人证件复印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复印件以及贫困家庭证明。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对拟享受困境儿童待遇的儿童,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其所在社区(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自批准后的下个月起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待遇。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市民政局、财政局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含省财政直管县、市)上年底困境儿童人数、保障标准、资金安排情况,联合行文分别报省民政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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