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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发布黄标车淘汰宣传公告


来源:齐鲁网

9月26日,东营市经信委对黄标车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对黄标车定义、东营禁行黄标车区域、黄标车处罚、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政策、黄标车强制报废范围等信息进行明确,并发布《黄标车淘汰宣传公告》。

原标题:东营发布黄标车淘汰宣传公告 2016年起全市禁行黄标车

9月26日,东营市经信委对黄标车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对黄标车定义、东营禁行黄标车区域、黄标车处罚、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政策、黄标车强制报废范围等信息进行明确,并发布《黄标车淘汰宣传公告》。

什么车是黄标车

“黄标车”是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具体是指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0年以前,供油方式为化油器)和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8年以前)。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哪些区域禁行黄标车

东营市中心城南二路以北、北二路以南,西五路以东、东八路以西的区域(不含上述四条道路)。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条规定,下步东营黄标车限行区域将由现在的城市建成区,扩大至全市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禁止黄标车通行。至2016年1月1日起,东营全市区域内全部禁行黄标车。

针对黄标车的处罚有哪些

对于黄标车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有关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理(违法代码13440)。对于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0条之规定,暂扣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处200元罚款(违法代码70460)。对于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1条之规定,一律予以收缴,并处500元罚款(违法代码70450)。

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38条之规定,责令限期维修,处二百元罚款。

提前淘汰黄标车有什么补贴政策

依据《东营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此后不再补贴。黄标车的淘汰补贴范围主要是,在东营市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相应补贴。

黄标车强制报废的范围

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一律予以强制报废。对外地转入东营的机动车,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并严禁黄标车在市内进行转移登记。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督促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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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禁行 排气污染物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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