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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利津首例电动车撞死人案法院判赔15万元


来源:齐鲁网

众人迅速将王某送到了医院,经医院检查发现,王某的重摔造成特重型颅脑损伤、脑疝、中枢呼吸循环衰竭、原发性脑干损伤,最终不治身亡。经司法鉴定,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前车框壳体破裂,系由辛某电动自行车上捆绑的铁锨碰触造成的碰撞。

原标题:东营利津发生首例电动车撞死人案法院判赔15万元

小巧轻便的电动自行车在给市民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交通隐患。日前,利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电动车事故致死案,市民辛某因在超车时将另一辆电动车别倒,致使女子王某从电动车上摔下造成重伤,最终不治身亡,法院判处辛某赔偿王某家人各项损失15万余元。

据介绍,2013年10月9日,利津县市民王某中午下班后骑着电动车往家赶。此时,同向行驶的市民辛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很快赶了上来,在超车时其车右侧带着的一把铁锨碰到了王某的电动车车筐,致使王某控制不了方向随后摔倒在地,当场昏迷。众人迅速将王某送到了医院,经医院检查发现,王某的重摔造成特重型颅脑损伤、脑疝、中枢呼吸循环衰竭、原发性脑干损伤,最终不治身亡。

事发后,王某的丈夫和母亲面对突如其来的事故伤心欲绝。辛某也倍感无辜,没想到仅仅是一次超车就造成了如此严重的事故。

经司法鉴定,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前车框壳体破裂,系由辛某电动自行车上捆绑的铁锨碰触造成的碰撞。法院依法认定辛某付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王某家人各项损失15.33万元。辛某最终为自己的过失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通讯员:吴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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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德风]

标签:法院 撞死人 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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