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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体“阳光招生”


来源:东营市教育局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设置班额,市教育局公布的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0人。主管教育部门按照参与“阳光分班”学生花名册审核学校新生建籍,未参与“阳光分班”的,不予注册学籍或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一是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设置班额,市教育局公布的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0人。

二是继续实施区域内生源平衡配置机制。适龄儿童原则上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的学生由主管教育部门按照居住时间的长短,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是继续执行小学新生不足龄学生建籍冻结程序。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进一步控制义务教育学校班额,从2013年开始全市统一启用该权限,今年继续执行该政策,2008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孩子,学校不能接收入学。

四是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流动人口3年期居住证,且居住地点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为便于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掌握适龄儿童入学信息,提高教育资源配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从今年开始,流动人口3年期居住证的办理时间应为上一年度的8月31日前(含8月31日)。

五是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全面实施“阳光分班”。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参与,在主管教育部门监督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起始年级学生进行均衡分班,班主任当场随机抽取所带班级。学校当场公布并在宣传栏公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生分班情况,同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分班完成后,因特殊情况延误报名或转入的学生,学校要按照编班程序实施电脑派位,并邀请已入学学生家长现场监督,参与监督的学生家长要在打印的花名册上签名。主管教育部门按照参与“阳光分班”学生花名册审核学校新生建籍,未参与“阳光分班”的,不予注册学籍或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六是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初中学生开始,择校生不享有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为切实规范全市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市教育局在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义务教育学校明确了“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擅自跨服务区招生;不得以招收寄宿生或举办实验班名义招收服务区外的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服务区内或由主管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招生纪律要求,同时明确要求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的规定,请您对上述要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市教育局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政策规定,严格禁止学校招收择校生。对查实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东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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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德风]

标签: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 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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