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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严禁中小学在职公办教师从事有偿补课


来源:东营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东营市结合工作实际,就严禁中小学在职公办教师有偿补课做出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东营市结合工作实际,就严禁中小学在职公办教师有偿补课做出规定。

严禁教师从事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教师不得利用业余时间从事营利性教学活动,主要包括: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任教;在个人居所或租借其他场所从事有偿补课;参与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有偿补习班;参与或组织其他形式的有偿补课行为。

严格追究从事有偿补课教师的责任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经查实的,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教师受处分期间当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不得参加教育系统任何评优,原有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功勋教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按管理权限予以撤销,全市通报批评。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行办法》不予注册教师资格的,按规定调离教师岗位。

加大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监管力度。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监督管理。学校对教师有偿补课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相关荣誉称号,并追究校长的责任;教育主管部门对所辖学校教师有偿补课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当年不得参与教育综合表彰、对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东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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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补课 教师资格条例 师德师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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