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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取保又醉驾 不守规定转逮捕


来源:东营区检察院供稿

最近东营区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危险驾驶案,该案系全市批捕的首例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邢某某于2013年11月21日20时50分许,酒后驾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检验,该邢的血液中检出酒

最近东营区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危险驾驶案,该案系全市批捕的首例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邢某某于2013年11月21日20时50分许,酒后驾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检验,该邢的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298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对该邢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东营分局因其犯罪罪行轻微,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14年6月9日21时20分许,邢某某无视取保候审和交通管理等相关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无证并再次酒后驾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该邢的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173.26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邢某某两次醉酒驾驶的行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邢某某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为由向东营区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东营区检察院依法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答》问3之规定,虽然邢某某涉嫌罪行轻微,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是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且具有较大社会危险性,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邢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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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规定 醉驾 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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