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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方金融改革深入推进 小额贷款新增28家


来源:新民网

记者从省金融办了解到,今年以来,我省地方金融改革深入推进。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20个县(市)和莱芜市;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提速,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县域覆盖率分别达到67%、95.6%、89%。

原标题:山东地方金融改革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新增28家

□记者 王 爽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省金融办了解到,今年以来,山东省地方金融改革深入推进。

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今年前2个月小额贷款公司新增28家,总数达385家,注册资本455.11亿元,前2个月累计发放贷款156.43亿元,95%以上投向了“三农”和小微企业。

民间融资工作不断深入。自《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3号)发布后,全省已有11市制定实施了民间融资工作方案,设立发展了267家民间融资机构,其中,民间资本管理公司235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32家,共吸纳民间资本135.27亿元,促进了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地方金融组织体系日趋完善。截至2月末,我省改制组建农商行累计达到30家;前2个月村镇银行新设4家,累计已达83家;融资性担保公司490家,前2个月新增担保金额168亿元;积极发展各类要素交易市场,今年新批金融资产、能源交易等2家交易场所。

重点区域建设步伐加快。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等11部委批复。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稳步推进。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20个县(市)和莱芜市;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提速,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县域覆盖率分别达到67%、95.6%、89%。

地方金融监管体系迅速建立。自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8号)以来,全省17个市、137个县(市、区)金融工作机构已全部独立设置,成为全国首先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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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佳文]

标签:小额贷款 金融改革 民间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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