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鱼龙混杂风险大
2014年07月31日 13:56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周宇宁
深圳某P2P平台也向投资者出具了《逾期代偿保证函》,担保公司承诺,若融资方未如期足额还款,担保方“承担代偿责任”,但并未约定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这意味着担保公司仅承担“一般责任保证”。
原标题:担保公司鱼龙混杂风险大 称“本息担保” 实则自身难保
“年收益率是银行存款30倍”、“本息保障”……P2P平台所谓的“高息、刚兑”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注资。但近日四川担保圈的集体沦陷,却殃及银客网等多家P2P平台。记者调查发现,多数仰仗担保公司增信的P2P平台,背后的担保条文都陷阱重重,而且不少担保公司实力不足、杠杆巨大,种种乱象都使得不少P2P平台的所宣称全额“本息担保”几近“空头支票”。
乱象一:
保证函易成一纸空文
“第三方担保”、“100%本息担保”成了P2P平台的一大噱头。但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平台出具的所谓担保函实则“陷阱”重重,一旦融资方违约,这些保函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比如,北京某P2P平台发布了一笔80万元债权转让项目,担保公司保证函承诺对象却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平台本身,并未提及任何投资者的信息。这意味着投资者的资金完全没有被纳入到保障范围中。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指出,担保公司向平台作出单方承诺,未必会对投资人有效。
深圳某P2P平台也向投资者出具了《逾期代偿保证函》,担保公司承诺,若融资方未如期足额还款,担保方“承担代偿责任”,但并未约定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这意味着担保公司仅承担“一般责任保证”。
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研究员魏宇超指出,“一般责任保”与“连带责任保”大有区别。一般责任保是一种“有限责任”,若担保金额超出担保公司的能力,其完全可以申请破产、拒绝代偿。
乱象二:
担保公司担保能力存疑
此外,担保公司鱼龙混杂,也隐藏着极大的风险。记者调查发现,绝大多数中小平台的第三方担保均是“××信用担保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内人士指出,融资性担保公司尚且存在注册资本金抽逃等情况,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则更堪忧。
比如,某中型P2P平台上运营着近7000万的贷款项目,均由一家投资管理公司提供担保。但记者查阅工商资料发现,该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仅1000万元。而根据其社保信息,该公司正式员工只有4人。
更有甚者,不少初创的P2P平台上的投资项目本身就是由担保公司提供的。某银行风险审批官谢忆年对记者表示,许多P2P平台注册资本都不足500万元,有些还是零实收,存在杠杆率过高的问题。如果平台的借款标的都来源于合作的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一旦不能执行债务回购承诺,平台也只能跟着一起垮掉。
魏宇超认为,从监管思路来看,去担保化是P2P平台的发展趋势,有大型国企背景的P2P平台优势将会凸显,很多小平台难以经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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