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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坚持分税制改革不动摇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在即将启动新一轮经济体制配套改革的关键时期,财税改革再次成为研讨和推进配套改革的切入点。市场经济下分税制框架中必然内含的转移支付制度建设,在我国尤其重要,必须进一步按“长效机制”要求来打造并加以动态优化。

原标题:贾康:坚持分税制改革不动摇

在即将启动新一轮经济体制配套改革的关键时期,财税改革再次成为研讨和推进配套改革的切入点。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下一阶段的财税改革要在调整优化体制安排、分配结构特别是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税收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管理、规范政府债务、健全信息系统等方面深入推进。

按“长效机制”优化转移支付

中国证券报:目前中央和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贾康:因收入与支出二者在政府间划分遵循不同原则,各地税收丰度和公共服务供给品成本又必然不同,中央本级、地方本级必不可能各自收支平衡,客观上需要基于“中央地方纵向不均衡”的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制度,调节“地区间的横向不均衡”。

也就是说,规范的制度安排内在地要求各地税种一律、分享比例一律,但实际的税收丰度,却会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及其他相关因素而大相径庭,注定会产生区域间财政收入丰度显著的“横向不均衡”。与此同时,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需的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却又会因巨大的地区差异而产生另一个支出负担上的“横向不均衡”,使欠发达省区面临更大困难。

中国证券报:怎样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能称为合理?

贾康:我国现阶段中央收入占比为50%弱的水平,无论与其他代表性国家相比,还是与我国中央政府所承担的宏观调控职责相比,都可说中央收入占比并不高。支出总盘子中中央占比低,现在仅约为15%。地方支出占比高,主要体现的是借助中央政府之手把主要由发达地区贡献的财力,支付给欠发达地区,以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抑制区域差异过大。无论是考虑到“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还是法治社会下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都客观地需要运用这种转移支付制度手段,对财政资金余缺自上而下地在政府间进行适当调节。这种转移支付有效运行的基本前提就是“纵向不均衡”地由中央取得与其宏观调控功能相称的财力,进而调节地区间的“横向不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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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分税制 贾康 分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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