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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共炎:进一步完善证券纠纷行业调解机制


来源:证券日报

1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在北京共同举办了中德金融纠纷调解实践国际研讨会。在专题研讨阶段,中德双方的专家学者围绕“金融纠纷调解员的专业素养”、“金融行业协会开展纠纷调解的优势”、“诉调对接、仲调对接与信调对接”三个专题进行了交流讨论。

原标题:陈共炎:进一步完善证券纠纷行业调解机制

争取用3到5年的时间将纠纷调解打造成解决行业纠纷的主渠道

11月末,M2同比增长14.2%,比上月末低0.1个百分点;11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6246亿元,同比多增1026亿元

1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在北京共同举办了中德金融纠纷调解实践国际研讨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陈共炎在会上指出,为进一步完善证券纠纷行业调解机制,中国证券业协会下一步将通过设立证券纠纷调解专项基金,形成证券纠纷调解长效保障机制,同时,强化“诉调对接、仲调对接与信调对接”机制,努力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影响力和法律效力等措施,推进证券纠纷调解工作,争取用3到5年的时间,将纠纷调解打造成解决行业纠纷的主渠道。

陈共炎指出,经过一年多的实践,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工作逐步形成了“统一协调,属地调解”、“在线申请与其他方式相结合,方便投资者简便快捷地申请调解”、“设置简易调解程序,提高调解工作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创新调解方式,倡导主动和解”等特点。他表示,中国证券业协会将与地方协会和会员单位共同努力,不断完善证券纠纷行业调解机制,努力拓宽投资者维权渠道,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中国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局长李量指出,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是投资者保护的重要内容,投资者保护实质上是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资本文明的内在要求,就是要尊重产权、保护产权、维护投资者合法诉求。他强调,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质就是构建和谐产权关系,监管部门将大力支持行业组织开展调解服务,推动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多渠道增强调解的公信力和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围绕“中国行业调解的发展现状与展望”做了论坛主题演讲。他介绍了行业调解的法律依据、发展规模、调解依附方式等,重点阐述了司法对行业调解的支持与监督关系,指出目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矛盾多发、社会价值多元、利益多元,在司法资源日益短缺的背景下,行业调解将发挥重要作用。下一步行业调解应做好战略规划、统筹协调,理顺工作机制和程序,沿着专业化发展路线,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优化诉调对接机制,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调解的覆盖面。

在专题研讨阶段,中德双方的专家学者围绕“金融纠纷调解员的专业素养”、“金融行业协会开展纠纷调解的优势”、“诉调对接、仲调对接与信调对接”三个专题进行了交流讨论。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陈自强在会议总结发言中指出,本次会议交流了中国和德国在组织金融纠纷调解中的经验,有助于提高证券经营机构对证券纠纷调解工作的认识,有助于推动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证券业协会纠纷调解工作,有助于增强调解员的专业素养,会议取得了预期效果。中国证券业协会将以《证券法》为依据,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为核心,继续发挥自律管理和专业优势,在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的支持下,借鉴国际经验,加强行业交流,进一步指导和支持地方证券业协会和会员单位开展纠纷调解和投诉处理工作,完善证券纠纷行业调解机制,推动诉调对接、仲调对接、信调对接机制建设,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推进证券纠纷调解工作,促进中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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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构建和谐 证券业协会 证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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