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期货法》制定条件已成熟
2013年12月04日 08:49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郭玉志 董铮铮 王宁
继《期货法》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后,其制定工作也已提上日程。除此之外,她说,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监管体制也行之有效,极大地震慑了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了期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原标题:吴晓灵:《期货法》制定条件已成熟
继《期货法》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后,其制定工作也已提上日程。昨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第九届中国国际期货大会上表示,我国期货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为期货法的制定打下了市场基础、制度基础及监管基础,制定《期货法》的条件已经成熟。同时,她认为,应该把《期货法》制定成一部我国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基本法。
我国期货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历程,已经形成了完备的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市场体系,市场品种日益丰富,市场功能日益明显,为国民经济服务的能力逐步增强。吴晓灵表示,在市场制度建设方面,目前我国共有与期货市场相关的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8件,司法解释11件,证监会部门规章60余件,期货交易所、期货业协会的自律规则近百件,期货市场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为下一步的《期货法》立法工作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除此之外,她说,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监管体制也行之有效,极大地震慑了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了期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目前来看,制定《期货法》的市场基础、制度基础、监管基础已经具备,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对于期货及衍生品市场而言,制定《期货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正逢其时。”吴晓灵表示。
吴晓灵认为,《期货法》的制定是一项法律制度的创新,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特别是解决好法律制定所涉及的一些基本问题。 一是要明确《期货法》的基本定位。《期货法》应是一部统一调整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以及其他商品衍生品、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基本法,既调整场内衍生品市场,也调整场外衍生品市场。
二是理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监管体制。按照功能监管的要求,对属于同等法律关系的活动要遵循统一的法律规则,接受统一监管;在合理界定《期货法》与《证券法》调整范围的基础上,做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与证券市场监管之间的衔接安排。
三是重点完善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主要法律制度。《期货法》立法涉及期货市场基础性制度安排和改革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应当从实际出发,准确反映期货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要在总结我国期货市场20多年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在更高层面上,重点完善具有根本性、方向性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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