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丰慧:深化国企改革的突破点在股权创新
2013年11月22日 14:0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余丰慧
股权创新是关键环节,主要包括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以管理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等内容。国有企业是国有资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深化国企改革关系到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关系到国有企业的发展活力和国有资本的经营活力。
原标题:余丰慧:深化国企改革的突破点在股权创新
股权创新是关键环节,主要包括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以管理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等内容。金股制是深化国企改革股权创新的一大举措,可以考虑在条件成熟的国有企业推行。
⊙余丰慧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是国有资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深化国企改革关系到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关系到国有企业的发展活力和国有资本的经营活力。国企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产权制度是本轮改革重点之一。看《决定》,与前几轮改革相比较,这轮国有资产和国企改革虽然表述差异不大,但内涵却在升华。比如: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实现形式等。
那么,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突破点和关键在哪里呢?笔者认为,股权创新是关键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股权创新之一,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一方面激活了国有资本,提高了国有资本的效率,另一方面又给民间资本提供了投资渠道。再一方面,以此为切入口可逐步打破行业垄断局面,一举三得。各方特别注意到,不仅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而且对于国有和民资相互持股并没有明确规定控股要求,比如国资股份占比51%以上等。
另一个亮点是,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从管理层收购(MBO)转向企业员工持股是股权创新之举,由此形成国资、民资和员工的利益共同体。俗话说,连股连心,这样的利益共同体,当然大有利于激发两类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积极性。这种股权利益对资本和员工的强利益约束,也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大进步。
股权创新之二,是以管理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决定》指出,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凸显了一个巨大转变:效仿国家控股、公司化运作、集团化管理的新加坡淡马锡公司模式,由过去注重国资渗透到具体经营领域、具体行业,政府对国有资本具体经营管理,转变为以控制股权、管理资本为主。
在笔者看来,实际上现有国企的大部分国有股权都可以划归“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管理。该公司将灵活运作国有资本,彻底盘活国企资本,通过这种股权创新形式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这将有效扭转过去国有资本躺在现有国企身上休眠浪费的状况。若要实现国有资本的活力,可以通过资本市场,退出收回国有资本,盘活国有资本,使用到最需要最急需的地方去。若要想发挥控制力、影响力,国有资本可进入资本市场买入股份,而不限于现有国企而是整个上市企业,达到控股地位。这样,国有资本日常能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发挥控制力,而在特殊时期比如2008年金融危机时期又能发挥类似美国政府入股控制救助三大汽车公司和花旗银行、AIG保险公司那样的作用。这就不仅彻底激活了国有资本,还能实现国有资本在经济所有领域的控制力、影响力。当然,这需要修改目前资本市场的股权股份收购规则,对国有资本另作特殊规定。
比如,金股制是深化国企改革股权创新的一大举措,不妨一试。国研中心发布的“383”改革方案中关于“推动金融体系改革”中的一项内容:“大幅降低各级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通过金股等国际通行的股权形式和有效监管,体现国家对金融机构的控制力。”金股,是一种股权创新,最早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于1984年,英国当时的撒切尔政府对英国电信实施私有化方案,在10年的3次减持过程中,英国政府完全放弃了其拥有的股权与收益,只保留了1股金股。
金股的权力主要体现在否决权,而不是受益权或其他表决权,金股通常只有一股,几乎没有实际经济价值。这是在国企私有化过程中,政府为保持对企业的控制力而开出的对公司具有一票否决权的条件,从而防止和监督企业在商品定价等上面侵害消费者利益,影响国计民生,侵害国家利益。眼下,金股制已发展成发达国家国企股权多元化后国家实现对企业的控制力和监管的普遍形式。但是,意义与全资或者控股完全不一样了。公司日常决策全部由出资人说了算,政府几乎没有与企业在利益上的纠葛(要说有的话,就是象征性的1股)。
或许很多人不知道,金股制在中国已有过实践。2007年7月,在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的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48%股权案例中,哈尔滨市国资委对哈中庆保留1%的金股。国资委代表哈尔滨市政府享有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否决权。在涉及安全稳定供气、社会公共利益问题上,哈尔滨市国资委有权行使否决权。此外,收购方承诺,确保拥有1%股权的国资委在哈中庆董事会中至少拥有一个董事席位。
从今天我国的宏观层面上来看,对国企实施金股制改革将使得我国整个微观经济细胞完全在平等、公平起点上竞争,将彻底激活市场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高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涉及国计民生项目仍然牢牢控制在国家手中。因此,金股制是深化国企国有资本改革,实现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的股权创新形式,可以考虑在条件成熟的国有企业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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