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英:国企股权改革需尽快明确分类标准
2013年11月13日 10:38
来源:新京报
在对国企辅业全面剥离的基础上,除军工、政策性银行、粮储等行业仍须国企完全垄断外,铁路、大型金融机构、电力能源等行业在国企相对控股的前提下,有必要对民资放开一定幅度的入股比例。
原标题:国企股权改革需按行业划分
在对国企辅业全面剥离的基础上,除军工、政策性银行、粮储等行业仍须国企完全垄断外,铁路、大型金融机构、电力能源等行业在国企相对控股的前提下,有必要对民资放开一定幅度的入股比例。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的国企均应将大门完全向民资敞开。
日前,国资委否认了关于“民间资本可最高持有国企15%股权”的消息。
国资委的这一辟谣,是及时的,也是必要的。但是,却不够具体,没有给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路径,更没有明确国企股权改革的分类标准。
十八届三中全会认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意味着股权改革将成为国企改革的核心。
事实上,在度过国资委成立后6年的高速增长之后,国企经营效率的衰退之势即已日趋明显,以央企为例,近4年来,尽管央企总资产增长逾40%,但同期央企净利润总额增幅却仅为15%左右,总资产增幅与净利润总额增幅的严重倒挂,表明央企经营效率已进入持续弱化阶段。诚然,央企经营效益的连年不景气,与宏观经济不景气存在一定的关联,但这却并非问题的根源所在,因为处于同一宏观经济背景下的私企,2012年实现利润同比增幅20%,而同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却下降5.1%。
面对国企经营效率的持续弱化,尽管近年来国资委启动了产业重组、内部激励等改革手段,可是,与这些内部改革手段相比,股权改革才是国企改革的核心,在“所有者缺位”的制度阻碍无法消除之下,国企经营效率显然无法得到根本好转。
当然,在经过1999年启动的上一轮国企改革之后,当下国企的资产规模均相当庞大、且部分身处“国计民生”的行业范畴,而这很大程度上,亦是部分决策者不敢大幅度启动国企股权改革的忧虑所在。正是因为这种忧虑,使得我国新一轮国企改革在2007年之后,一直处于亦步亦趋徘徊不前的状态,而日前围绕“15%为民资参股国企上限”的传闻和辟谣,事实亦与这种忧虑情绪有关。
新一轮国企改革如果仅放开少量股权,且不说有没有民资愿意充当这种“打酱油”的角色,就这种着眼于辅助央企整体上市的工具化行为,是无法取得新一轮国企改革之预期成效的。
就当下而言,相关部门不仅应打消国企股权改革“小打小闹”的思维,而且应尽快明确国企股权改革的分类标准。在对国企辅业全面剥离的基础上,除军工、政策性银行、粮储等行业仍须国企完全垄断外,铁路、大型金融机构、电力能源等行业在国企相对控股的前提下,有必要对民资明确并放开一定幅度的入股比例。而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的国企均应将大门完全向民资敞开,而无须设立所谓民资入股的上限。只有充分给予民资市场公平地位,国企运营效率才能得到切实提升、全局性的系统经济改革才能得到深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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