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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英团:遏制内幕交易应"打防"结合


来源:每经网

原标题:遏制内幕交易应"打防"结合 近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两起内幕交易案件,其中一起是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政府办公室原主任陈维立涉嫌内幕交易案。经查,陈维立进行了反调查准备,刻意隐瞒事实,其后调查组掌

原标题:遏制内幕交易应"打防"结合

近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两起内幕交易案件,其中一起是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政府办公室原主任陈维立涉嫌内幕交易案。经查,陈维立进行了反调查准备,刻意隐瞒事实,其后调查组掌握大量客观证据,认定其涉嫌内幕交易,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10月1日《中国新闻网》)

一个没有形成权力监督与制衡的系统是危险的,制度的缺陷与利益的诱惑,必然形成"权力寻租"的温床。年收益增长15%在美国找不到,能保持10%或5%左右的增长,就让投资人非常满意了。

而温岭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陈维立堪称投资高手——2012年4月19日至20日,买入25.36万股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仕达")股票净赚9.45万元。同时,陈维立又利用亲属"陈某某"和"林某某"账户于2012年4月19日至20日买入109,660股"爱仕达", 5月7日卖出,又盈利8.8万元。这样的投资高手,恐怕"股神"巴菲特也会自叹不如!

"不玩内幕交易,你陈维立能算投资高手吗?"这句充满嘲讽意味的玩笑话,被证监会的通报印证了:"陈维立等人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76条(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同时涉嫌构成《刑法》第180条(内幕交易罪)所述情形","在该案调查过程中,涉案当事人陈维立针对性地进行了反调查准备,不仅多次回避调查组人员,不配合调查,甚至串通关键人员说谎,唆使相关人员为其出具虚假证明,刻意隐瞒实情"。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证券法》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但从证券市场诞生的那天起,内幕交易的恶疾便如影随形,挥之不去,一拨接一拨地造就新富和新贵。在企业IPO之前,利益相关方突击入股,早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不仅是保荐代表人,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也都会从中分一杯羹。在公司重组中,保荐代表人也会因熟悉内幕而从中牟利。

卡尔·马克思说:"资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死的危险。"

陈维立时任当地政府人员,为利好政策知情人,不仅利用自己及朋友账户交易获利,还有针对性地"反调查",甚至串通关键人员说谎,唆使相关人员为其出具虚假证明,刻意隐瞒实情。股市腐败的"水"到底有多深?我们不得而知。

但是,从国信证券李绍武PE腐败案、中信证券投行部谢风华重大内幕交易、华泰证券投行部执行董事安雪梅和平安证券投行部门涉嫌多宗内幕交易,到南京市经委原主任刘春宝、韶关市原副市长李健、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兼证券犯罪侦查局北京直属总队队长相怀珠和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再到陈维立和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盈投资")董秘李民俊内幕交易案,内幕交易中的腐败面纱一层层的被揭开。法律及证监会的"禁令"非但没有遏制住"老鼠仓",掌握内幕信息的陈维立等人还成为股市造富链条上的最大获利者。

深蓝的大海里可以自由地出没成群的大鲸鱼;东流向海的长江水域里也能游弋众多长长的中华鲟;封闭而浅浅的湖泊里只能容纳一些肥短的小鲫鱼。这就是大自然的法则:水有多深鱼有多大。尽管监管层的出手愈来愈重,但短期、快速的高回报,依旧驱使着内幕交易黑手寻觅着各类"绕过监管"的灰色地带。

从政府公职人员到公司董秘,在被诉或被披露的内幕交易腐败案中,不少内幕交易人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资本运作",制造了一个又一个财富裂变的神话。研究表明,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一些腐败官员中,市场经济的观念已经深入头脑,并被运用于腐败手法之中。这些腐败官员不再满足于简单的权钱交易,而是在通过各种方式积累资本后,利用手中权力谋取投资机会,进行更为隐蔽的资本运作,追求利益最大化。

笔者以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内幕交易的普遍性和严重性,使之成为全球资本市场的监管者面对的问题;而内幕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则又使内幕交易成为一道全球性的监管难题。求解这一普遍性的难题,从简单的思路出发,"打击和防控结合"应是其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

对于内幕交易这个资本市场根深蒂固的"毒瘤",打击和防控"两手都要硬"。首先,对内幕交易应该是一露头就打,一有线索,就应调查,及时的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并进一步保持对内幕交易的高压态势;其次,在"严打"内幕交易的同时,还要做好综合防控的工作,尽可能地形成"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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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丛丛]

标签:内幕交易 刘英团 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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