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等多地出台落户新政 或将终结"黑户"历史
2014年05月06日 08:54
来源:新华网
落户不再成为缴纳“超生罚款”的筹码,新生儿无需准生证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今年2月至4月,江西南昌市和山东省户籍部门相继实行新生儿户籍办理新政。南昌市计生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做好计生工作,计生和公安部门之间约定俗成的户口办理程序是:“超生户”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必须出具向计生部门缴纳“超生罚款”的发票,否则不予办理。
“捆绑”方便行政但损害公民合法权益
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未按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今年2月,知名导演张艺谋就曾因为计划外生育,向计生部门缴纳了近750万元的“超生罚款”。
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超生家庭大多经济困难,“超生罚款”难以征收到位。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的一项调研显示,农村地区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率仅20%。加上部分基层政府在考核中规定,计生工作未达标者评优、提拔等均将被一票否决,“新生儿落户”捆绑“超生罚款”成为各地长期通行的“土政策”。
南昌市计生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做好计生工作,计生和公安部门之间约定俗成的户口办理程序是:“超生户”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必须出具向计生部门缴纳“超生罚款”的发票,否则不予办理。
“上不了学,没有医保,没法坐火车……所有需要身份证的全做不了,甚至到药店买感冒药也买不到。”21岁的北京“黑户”李雪说。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全国有1300余万人没有户口,即约每100人中就有1个“黑户”,其中大部分为未缴纳“超生罚款”的人口,庞大的人群普遍面临上学、就业等诸多不便,无法享受我国公民生而应得的各项福利和保障。
以缴纳“超生罚款”作为超生儿取得户口的前置条件,是在特定时期的无奈之举,“这种捆绑行为方便了行政,却损害了公民入学、就医等基本权利的获得。”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袁勇认为,父母超生违法,但“板子”不应打在孩子身上。
终结“黑户”彰显政府依法行政理念
“新生儿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脱钩,符合我国现行的依法行政理念。”中国行政法学会理事、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淑娣认为,这一举措体现了“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现代国家治理理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此处并未特别说明如系超生儿,必须先缴费后登记。
朱淑娣指出,我国尚无国家层面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法典是出现“捆绑”现象的重要原因。法治的发展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完全确立行政法律所设定的秩序,需要相应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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