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山东空气质量考核新规:给空气改善列“公式”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随着省政府日前印发《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即将在我省启动。按照《办法》,省、市两级均将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省对各设区的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

省对设区市 考核指标及权重

指标一:

(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2.5平均浓度)×60%

指标二:

(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10平均浓度)×15%

指标三:

(上年同季度S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SO2平均浓度)×15%

指标四:

(上年同季度N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NO2平均浓度)×10%

四项指标总值相加乘以稀释扩散调整系数,即为各市考核得分(青岛、烟台、威海、日照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5,其他十三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

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20万元/(微克/立方米)。

补偿资金额度=考核得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

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资料整理:王亚楠 制图:于海员

 

《办法》出台背景

2011、2012年山东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曾经连续两年下降。但是2013年污染反弹十分明显,一年的污染反弹几乎抵消了前两年的治理成果。

为遏制大气污染加剧的势头,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为原则,省环保厅、财政厅联合起草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建立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的地区间生态补偿机制,形成治理污染“五记重拳”之中的“财政资金”重拳。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赵吉纯]

标签:公式 办法 污染反弹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