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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情况 聊城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上调


来源:鲁网

近日,记者在山东省聊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山东省具体情况,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上调。据了解,在2012年山东省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基础上,参照中央三部门《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各个历史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干部护理费增长幅度,根据山东省的实际情况,适当上调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原标题:根据山东省情况 聊城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上调

近日,记者在山东省聊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山东省具体情况,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上调。

据了解,在2012年山东省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基础上,参照中央三部门《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各个历史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干部护理费增长幅度,根据山东省的实际情况,适当上调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本次离休干部护理费发放标准是: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到每人每月30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到每人每月21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到每人每月1700元。凡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按发放离休费的渠道列支。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凡护理费已纳入统筹项目的,从统筹金中支付;护理费未纳入统筹项目的,仍由所在单位支付。(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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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吉纯]

标签:护理费 离休干部 解放战争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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