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旅游总收入突破5000亿 今年提速公共服务
2014年03月10日 08:42
来源:和讯网山东 作者:高晓雷
2013年,我省旅游业无论是游客人次还是各项经济指标,都保持了较快增长,据省旅游局公布的数据:去年全省旅游总收入突破5000亿元,同比增长14.7%,占GDP总量的9.47%,占服务业增加值的23%。
原标题:山东省旅游总收入突破5000亿今年提速公共服务
2013年,我省旅游业无论是游客人次还是各项经济指标,都保持了较快增长,据省旅游局公布的数据:去年全省旅游总收入突破5000亿元,同比增长14.7%,占GDP总量的9.47%,占服务业增加值的23%。省内17市中,有10个城市旅游总收入增幅高出全省平均增幅。
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更容易暴露发展过程中的“软肋”。省旅游局副局长窦群在日前举行的全省旅游局长会议上,提到去年一年我省旅游工作的差距和不足,第一条就是“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够快”。
窦群说:“上海市1998年建成集散中心,浙江、江苏在2001年建成,到2004年,江浙沪的集散中心就实现了网络化布局和区域合作。而我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运营方面,都已经落后。去年我省举行了一次重点旅游项目建设会,已经开始对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作出相关部署,但许多市存在着不够重视、规划选址不当、建设资金不到位、运营效果不佳等问题。”
受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以及《旅游法》实施等因素影响,自去年以来,公务旅游、旅行社传统组团游等旅游形式受冲击严重,公民旅游逐渐步入“自驾游时代”、“散客时代”,大众化的旅游发展趋势明显,旅游消费结构和特征正在发生明显变化。这些都给旅游城市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出了更高要求。
城市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这也是贯彻《旅游法》的要求。《旅游法》明确指出,县以上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旅游资源丰富的市县应当建立旅游咨询中心和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
省旅游局局长于冲在日前表示,各级政府是《旅游法》的落实主体,建议今年各市政府要突出抓好《旅游法》的落实,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集散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建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等。
据了解,近两年我省有些市已经开始重视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济南,全市旅游专项经费每年有1/3用于旅游公共服务建设。2007年,济南建成了首个旅游集散中心,2013年,又在原旅游汽车站的基础上改建了旅游集散中心。目前,在已有2个旅游集散中心和4个旅游咨询中心的基础上,济南对资源优势明显、客流集中的历城、长清、章丘等地,也要求各建设1处旅游集散中心。同时,再规划建设50个旅游咨询中心,预计今年上半年投入使用。
此外,济南还多部门联合,新建提升了各大景区的游客中心、旅游厕所、停车场、标识标牌等,在高速、国道、省道以及市区主要路口设置景区交通指引牌200余块,面对市民和游客免费开放厕所600余处。
窦群表示,今年,我省将建立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台账,加大全省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今年年底之前,各重点旅游城市必须在高铁、机场、车站或城市商业中心等人口密集场所,建成1至2处旅游集散中心、10处以上旅游咨询服务点;其他城市要完成规划选址,保证明年全部建成;县级优秀旅游城市、省级旅游强县要不断完善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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