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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推行新农合基金大病保险惠民政策


来源:和讯网山东

据统计,大病患者实际补偿比达到了68.45%,在新农合实际补偿53.78%的基础上,通过大病保险又提高14.67个百分点。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是一项制度创新,我省按照“试行起步,逐步过渡”的原则,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不断总结经验,增加病种,逐步向大病大额过渡。

原标题:2013年山东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惠民63.62万人次

“住院前后花了26万块钱,医保新农合服务中心把新农合、大病保险(放心保)合起来给我报了近20万,减轻了俺很大负担……”3月3日,高密市人民医院医保新农合服务大厅,高密市柴沟镇曲家大浒村村民王术花,专程送来了一面写着“合作医疗、情系百姓”的锦旗。像王术花这样受惠于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参合居民去年达到63.62万人次。

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新农合报销后再补偿。去年1月1日起,我省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按照人均15元的标准筹集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并依据疾病的发病率、住院率、医疗总费用、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水平以及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筹资总额等多种因素,经过科学测算,先将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且疗效确切、费用易于控制的儿童白血病、脑梗塞、乳腺癌、宫颈癌、肺癌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对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通过政府招标,确定2家商业保险机构具体经办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降低农民医疗费用负担。20类重大疾病在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终末期肾病门诊透析和血友病门诊治疗的费用,新农合统一报销70%,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补偿73%,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部分补偿17%,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20万元。

据统计,大病患者实际补偿比达到了68.45%,在新农合实际补偿53.78%的基础上,通过大病保险又提高14.67个百分点。按照临床路径规范治疗、花费数额巨大的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超过了80%,有8947名大病大额患者个人负担降到了20%以下。从病种分布来看,20类病种中,有3类病种的实际报销比超过了70%,其中终末期肾病达到了76.43%,血友病达到了74.76%,食道癌达到了70.15%。第三方评估结果显示,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的群众满意率基本达到了100%。

大病保险与新农合制度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去年,我省参合率连续保持在99.93%以上的高水平;筹资水平大幅提高,达到年人均355元;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统筹区域内政策范围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

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是一项制度创新,我省按照“试行起步,逐步过渡”的原则,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不断总结经验,增加病种,逐步向大病大额过渡。

据统计,2013年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筹集大病保险资金9.57亿元,补偿大病患者63.62万人次,支出大病保险资金9.69亿元,资金使用率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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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大病 新农 保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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