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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户籍与养老保险将网络联网 实现信息共享


来源:城市信报

各级公安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推进公安户籍与社会养老保险的网络联网、信息共享。在强化基金管理监督方面,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和内控稽核制度。

原标题:公安户籍与养老保险将网络联网 实现信息共享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近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贯彻青政发〔2013〕2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各区(市)要加大对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网络延伸和拓展服务的投入,加强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和资金支持,积极推进网络向下延伸,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将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纳入全市统一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纵向贯通和数据市级集中,为数据省级集中奠定基础;要结合政策调整和实际需要,优化业务经办流程,进一步完善信息管理系统;要做好居民养老保险基本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数据质量。各级公安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推进公安户籍与社会养老保险的网络联网、信息共享。

在强化基金管理监督方面,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和内控稽核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补助标准和居民参保人数安排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由区(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居民养老个人账户资金计息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相关规定,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要对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单独记账、单独核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结余要分别核算,严禁挤占、挪用和提前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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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媛媛]

标签:养老保险基金 通知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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