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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城乡居民医保启动整合 年底完成整合并轨


来源:潍坊新闻网

记者注意到,《意见》中明确提出,2014年,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0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320元;2015年,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5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360元。我市奎文区、高新区和寿光市已经开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整合的试点工作。

原标题:潍坊市城乡居民医保启动整合

时间表已列出,2月10日前完成新农合移交工作

潍坊新闻网2月7日讯2月6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潍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方案已经出台,根据方案要求,2月10日前,将完成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移交工作;今年年底完成制度整合并轨。

方案8月底前出台统一的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近日,我市组织召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会议,会上公布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整合工作按照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整体移交、注重衔接,积极稳妥、有序整合,强化监管、规范运行的原则进行。2月10日前,完成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移交工作;2月底前,机构编制部门明确机构、职能、编制等调整划转事项;3月15日前,完成新农合基金审计工作;3月20日前,县(市、区)以政府文件形式将整合工作落实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整合改造;8月底前,制定出台全市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今年年底完成制度整合并轨。

据了解,2013年12月30日,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将城居保和新农合进行整合,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意味着,我省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等,都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记者注意到,《意见》中明确提出,2014年,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0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320元;2015年,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5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360元。在医保待遇方面还明确,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不低于70%。

现状城乡医疗保障政策不统一,管理成本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的重要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多年的完善和发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了制度从无到有、覆盖范围从小到大、保障水平从低到高的历史性跨越,对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数已达712万人,实现了城乡居民的全覆盖。同时,居民参保缴费的补助力度不断加大,2013年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280元,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中城乡体制分割、制度分设、管理分离、资源分散的格局,不仅造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不统一、衔接难、政府管理成本高,而且强化了户籍观念,不能充分体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整合期间

不影响就医报销

一直以来,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就在不同的“轨道”上运行,整合两者的核心要求是统一管理、提高效率。

6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我市将按照整体移交的原则,把机构、职能和人员整合到位,并充分考虑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现状,在保证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抓紧搞好制度设计,在基金管理、参保缴费、待遇标准、保障范围、定点管理等方面统筹设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保证制度衔接的连续性、稳定性。另外,为保证整合期间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新农合基金将随机构、人员同步划转。

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2014年度费用征收工作已经完成,新的医疗年度已从1月1日开始。此前,我市奎文区、高新区和寿光市已经开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整合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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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媛媛]

标签:城乡居民 居民医保 制度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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