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农民工有实名制工资卡 3月1日起施行
2014年01月13日 10:48
来源:东方圣城网 作者:曹俐 郭召利
值得注意的是,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责令限期支付而逾期未支付的,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另据了解,去年济宁市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301件,为1.03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7796万元。
日前,山东省济宁市人社局出台了《济宁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草案)》,主要内容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一书两金一卡”制度,建设领域和欠薪多发行业用人单位缴纳工资保证金,从源头上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这是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中“农民工‘市民化’”之后的又一重大突破。办法从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开工前必须缴纳工资保证金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规实施后,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企业与当地政府分别签订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目标责任书。同时,建设领域和欠薪多发行业建立用人单位缴纳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领域须在开工之前缴纳,非建设领域在出现拖欠情况后缴纳”。
据了解,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主要是指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航道、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各类承包企业,缴纳的工资保证金为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2%,同一用人单位最高缴存额度为1000万元。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工手续时,应提交用人单位的《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
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发生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需补发拖欠或者克扣的农民工工资,并责令其在5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0%缴存工资保证金。值得注意的是,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责令限期支付而逾期未支付的,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如果没有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工资保证金还能退还吗?据了解,建设领域工程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缴存工资保证金后一年内未再次发生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可取回工资保证金本息。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卡
除了用人单位缴纳工资保证金,市、县两级政府还应当设立本级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市级应不低于500万元,县级应不低于300万元。“一卡”是指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月支付工资,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实现农民工工资“月支付、月结清”。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工资支付日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日跨春节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春节放假前足额支付应付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明细项目和金额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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