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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病保险大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来源:CPhI制药在线

山东省政府昨日下发了《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14年1月1日起,该省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山东省政府昨日下发了《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14年1月1日起,该省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据悉,两者并轨后,我省将开展补偿高额医疗费用的大病保险工作,城乡居民都将享有大病保险。

保障待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

整合后待遇是否降低是不少参保者关心的问题,根据《意见》规定,各市要确保整合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分布状况、医疗消费水平、筹资标准、物价指数等因素,合理确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同缴费档次的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

各市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上。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差距,差额不低于1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不低于70%,门诊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住院和门诊支付比例,是指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平均支付比例,与单人次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均为17.2万元,该标准是从2012年10月起实施,当年度使用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567元,也就是说,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了可支配收入的6倍,这也是新医改施行以来的要求标准。

异地就医医保权益可随居民流动转移

《意见》规定,参保居民由所在市实施就医服务和管理。普通门诊按规定就医,住院逐步实行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对未执行首诊就医管理规定的参保居民,各市可适当提高个人支付比例。引导参保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基本实现小病就医在基层、大病就医不出县。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制定全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建立异地协管机制,参保居民在各市参保年限累计计算,实现保障权益随参保居民流动转移。推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机制。探索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转换机制,实现不同保险制度之间在缴费年限、待遇享受等方面相互衔接。

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截至2013年9月份,该市已经实现全省17地市异地就医联网,符合条件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在省内90家医院住院时,不需要自己先全额垫付医药费再跑腿报销了,只需出院时缴纳个人承担的部分。我省17地市居民到青岛市青医附院、市立医院、解放军401医院、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和市第八人民医院等5家医院,也可以享受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大病保险大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从2012年初开始,山东省已开始逐步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等,在很大程度上为避免农村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起到关键作用,但此前我省城镇居民却还不能享有这一政策。两者并轨后,我省将开展补偿高额医疗费用的大病保险工作,城乡居民都将享有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一定比例或额度列支,年度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10%左右,并随基金筹集标准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参保居民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资金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青岛市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了《关于建立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罹患重大疾病、罕见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患者,不论任何病种只要合理花费很高,其完全自负费用超过5万元的部分,可救助60%,医保统筹范围内自负费用超过2万元的部分,可救助70%,按照规划,医疗救助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2013年市人社局又下发《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的通知》,规定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医保参保人最高支付限额是17.2万元,如果报销超了这个限额,超过部分还能再按照90%的比例报销。这样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保障额度将提高到77.2万元以上。

基金筹集居民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根据《意见》,山东省将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由各市统收统支、统一管理。暂不具备基金统收统支条件的市,可先建立市级调剂金制度,创造条件尽快向市级统收统支过渡。2015年全省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到2017年年底,全部实现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后,基金安全性增加,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居民享受待遇更加公平。《意见》规定,在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各市统一确定个人缴费档次,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一档缴费方式;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多档缴费方式,缴费档次原则上不超过3档,并逐步向1档过渡。打破城乡居民身份限制,允许居民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省、市、县级财政要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2014年,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0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320元;2015年,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5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360元。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等情况,适时调整政府补助和缴费标准。

记者了解到,目前青岛居民医保是按人员不同分类缴费。新农合都是一个标准,但新农合的缴费,各区市都是不同的,四市是同一个标准,开发区、崂山区和城阳区,执行各自不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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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媛媛]

标签:保险资金 保险工作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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