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诸城市出台农村金融新政 农民贷款更易
2013年12月27日 09:39
来源:中新网山东频道 作者:傅汝强
大棚抵押贷款必须是该市范围内的农民以自有或拟建的新式冬暖式大棚(蔬菜、苗木、果树、茶叶、花卉等)作抵押,大棚抵押贷款的同时,大棚使用寿命期内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借款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后,需持相关资料向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原标题:潍坊诸城市出台农村金融新政 农民可用住房、大棚等抵押贷款
中新网山东频道潍坊12月26日电(签约作者 傅汝强 通讯员 王槐德)记者25日从潍坊诸城市政府获悉,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诸城市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诸城市大棚抵押贷款暂行办法》、《诸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暂行办法》和《诸城市林权抵押贷款暂行办法》,该市居民今后申请贷款时,将可以用住房、大棚、土地经营权、林权均可抵押贷款“四权”抵押贷款。
据悉,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必须是该市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因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个体私营经济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可以以其在农村的合法房屋设定抵押担保。同时,借款人必须保证设定抵押的房屋在依法偿债后有适当的居住场所。农村住房抵押实行登记制度。
大棚抵押贷款必须是该市范围内的农民以自有或拟建的新式冬暖式大棚(蔬菜、苗木、果树、茶叶、花卉等)作抵押,大棚抵押贷款的同时,大棚使用寿命期内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大棚使用寿命期暂定为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用于抵押的土地原则上不能超过家庭承包土地总面积的70%。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实行登记制度。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到所在镇、街道经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据介绍,林权抵押担保贷款资金要优先用于与林业发展相关的项目。林权抵押贷款期限,根据林权抵押期限、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周期、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合理确定。其中,林权抵押期限不得超过《林权证》规定使用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若林地使用权系借款人租用,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已缴纳林地使用权租金的年限。以林权抵押担保的,最高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值的60%;生态公益林建设,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绿化,采取预期评估法,抵押率控制在40%至60%。借款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后,需持相关资料向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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