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淮专家呼吁建立淮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2013年12月24日 13:51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杨丁淼
行政有区划,生态无边界。“要建立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生态红线内的重要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重要水源地和公益林地等,因实施生态保护而形成的贡献给予生态补偿。淮河流域水资源既相对丰富,又难以满足区域内经济增长需求,从绝对概念上讲,是一个严重缺水区。
原标题:治淮专家呼吁建立淮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新华网合肥12月24日电(记者 杨丁淼)行政有区划,生态无边界。在此间举行的第二届青年治淮论坛上,来自淮河流域四省(皖、苏、鲁、豫)的水利专家针对目前流域断面水质逐渐改善,污染却仍然严重的现状纷纷建言献策,指出淮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亟待建立。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张建云说,应加快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形成导向明确、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调整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相关各方利益关系,才能提高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要建立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生态红线内的重要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重要水源地和公益林地等,因实施生态保护而形成的贡献给予生态补偿。”张建云说。
淮河流域水资源既相对丰富,又难以满足区域内经济增长需求,从绝对概念上讲,是一个严重缺水区。中国东部沿海的山东省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先行先试省份,2011年出台了全国第一个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对水资源严格实行红线管理。
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马承新表示,淮河作为严重缺水区却存在资源利用率不高的问题,“一个区域缺水,另一个区域弃水,丰缺不能互补,河湖联通,建设水网,势在必行;多用水不受惩罚,少用水得不到鼓励,生态补偿机制亟待建立。”
目前中国基于水污染控制的流域跨区补偿模式很大程度上是水环境问题倒逼机制作用的结果,它以设定责任断面和水质目标为前提,通过考核使政府进行强制性经济处罚或奖励,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也存在惩罚依据不充分、资金来源单一、实践范围较小的不足。
张建云说,要“引入市场机制,对产权关系相对明确的生态补偿类型进行补偿,主要包括自组织交易,配额交易,生态标签,排放许可证交易,碳汇交易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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