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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整治快递收件不验收 实施三督促三检查


来源:齐鲁网

11月28日,潍坊圆通分拨中心在卸载和投递由武汉发往潍坊的快件时,发生因化学品泄漏导致人员伤亡的安全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完善收寄验视上墙和加盖收寄验视章制度。

通知还要求各市邮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立即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联合检查、明察暗访、调取监控录像记录等多种方式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验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三个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是否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核实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等。重点检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对可疑物品是否依照国家规定要求寄件人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予以收寄。重点检查用户拒绝验视、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不提供相应书面凭证或者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是否坚决不予收寄等。

通知明确提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建立或者不能100%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各市邮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邮政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法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要从重处罚。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市邮政管理部门继续加强与公安、安监、国家安全、海关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协作,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配合机制,发挥好合力作用,共同推动和保障收寄验视制度常态化落实。同时,认真做好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工作,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对交寄禁寄物品的消费者,要坚决拒收并说明原因,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维护通信安全与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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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邮政企业 收寄 邮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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