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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第三次经济普查明年1月1日起上门登记


来源:新华网山东

23日,记者从山东省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山东省第三次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将于2014年1月1日全面启动。而每个普查对象应依法接受普查登记,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违者将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原标题:山东第三次经济普查明年1月1日起上门登记

23日,记者从山东省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山东省第三次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将于2014年1月1日全面启动。此次普查中获得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山东省第三次经济普查对象是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组织结构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和水消费情况、科技情况和信息化情况等。

  据了解,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至3月将上门进行普查登记。

  对于经济普查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介绍,本次普查以社区和村民委员会为普查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经济普查机构统一制作的普查证件,手持数据采集终端设备(PDA)执行普查登记公务。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提供的经济普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普查中获得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经济普查中如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请向山东省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咨询、举报电话:0531-86129480)。

  而每个普查对象应依法接受普查登记,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违者将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李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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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普查对象 普查机构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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