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财政五个明确积极助推农村危房改造开展
2013年12月12日 14:5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农村危房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在此基础上,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原标题:山东日照财政五个明确积极助推农村危房改造顺利开展
(一)明确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农村危房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
(二)明确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2013年市财政按照一定标准对每户进行配套补助,各区县也根据自身财政状况合理确定县级配套资金。根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2万元;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三)明确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四)明确改造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农村危房改造充分考虑抗震等防灾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
(五)明确资金筹措与管理。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各区县。各区县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在此基础上,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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