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财政局:购节能环保汽车享3000元补贴
2013年11月29日 09:01
来源:莱芜新闻网 作者:孙霞
11月27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我国将继续实施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补贴政策。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政策的实施对拉动和促进我市汽车消费,加快淘汰高排放、高污染的老旧汽车,促进节能减排起到积极作用。
原标题:莱芜市财政局:购节能环保汽车可享3000元补贴
11月27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我国将继续实施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补贴政策。即从今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消费者购买符合补贴条件的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继续给予一次性3000元定额补助,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兑付给购买者。
符合补贴标准的车型是指达到相关的产品综合燃料消耗量标准,并且在污染物排放方面需要能够满足《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Ⅰ型试验的限值要求的车型;如整车质量大于1205公斤的汽车,燃料消耗限值为每百公里5.9升等。另外,国家还鼓励汽车企业采用发动机怠速启停、高效直喷发动机、混合动力、轻量化等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
目前,各大汽车生产企业已推出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消费者可以在购买该类汽车时直接从生产企业领取3000元的补贴资金。
另据市财政部门提供,2013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开始。
补贴范围是: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
申领办法:凭《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在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政策的实施对拉动和促进我市汽车消费,加快淘汰高排放、高污染的老旧汽车,促进节能减排起到积极作用。(记者 孙霞 通讯员 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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