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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企业职工在职死亡待遇本月开始发放


来源:济南日报

记者11月21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本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公在职死亡的有关待遇开始发放,现有关参保单位可以到参保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领手续。

原标题:企业职工在职死亡待遇本月开始发放

记者11月21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本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公在职死亡的有关待遇开始发放,现有关参保单位可以到参保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领手续。

据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公在职死亡的有关待遇具体为:丧葬补助费,按死亡参保人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全额纳入统筹。一次性救济费(纳入统筹部分),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按参保人死亡时上年度10个月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额纳入统筹;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按十五分之一纳入统筹。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继承人还可申请继承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截至发稿前,我市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已完成升级工作,现有关参保单位可以到参保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领手续。如有疑问,可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12333-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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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丛丛]

标签:死亡 企业职工 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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