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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为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济南市20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为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推进农民工住房保障“均等化”。

原标题:济南: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可缴纳住房公积金

新华网山东频道11月20日电(记者王志)济南市20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为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推进农民工住房保障“均等化”。

据统计,目前济南市共有农民工150多万人,广泛分布在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各个行业。广大农民工在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城市生活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却是相对弱势的群体,收入水平低,居住环境差。

济南市委书记王敏说,多数农民工在城里既买不起房,也租不起房,只能住在城乡接合部、地下室,有将近一半的农民工居住在设施不完善的各类简易单位宿舍、工棚或生产经营场所。让广大农民工享受到包括住房保障在内的社会保障和基本的公共服务,是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一视同仁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根本要求。

为解决农民工的住房安居难,济南市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覆盖到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单位缴纳部分按单位统一缴存比例,农民工个人缴纳部分暂按不低于5%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符合购买商品住房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契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

同时,济南市还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建设用于安置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的,一律免收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政策;对为农民工提供租赁住房的业主或机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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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丛丛]

标签:住房保障 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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