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套现频繁 多地现公积金贷款难问题
2013年11月20日 09:29
来源:法治周末
在监管部门严打公积金骗提、骗贷的情况下,公积金套现的情况在全国各地仍然层出不穷,不同的只是公积金提取中介们改变了策略和方法。” 钟茂初指出:“如果任由公积金套现泛滥,那么每个公积金缴存者的账户资金都很难留存,会出现流动性紧张。
套现与断贷的恶性循环
在现有的公积金制度下,公积金套现现象频发还引发了公积金贷款额度吃紧的现象。
2013年,全国各大城市楼市成交量不断攀升,公积金贷款也呈现增长状态,有报道称徐州、杭州、青岛、上海、泰州、苏州等地频现公积金贷款难的问题,多个城市公积金出现缓贷甚至断贷。业内人士称,这与公积金套现不无关系。
中国工商银行徐州某支行负责信贷业务的王主任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申请公积金贷款只有一半左右的人能通过,等待的时间也比较长。有在其他银行工作的朋友透露,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向该银行借款用于贷款,像这样的情况以前从未出现。”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以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总量的迅猛增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正常发放。
“非法提取的数量过大,使公积金贷款变成了无源之水。”王辉解释说,“公积金的资金依靠的是缴存人的缴存和贷款人的还款,资金回流后再以一定的额度贷出去。”
钟茂初指出:“如果任由公积金套现泛滥,那么每个公积金缴存者的账户资金都很难留存,会出现流动性紧张。”
“提现越多,公积金越容易出现流动性紧张,公积金使用就会越难,比如公积金贷款门槛变高、审批时间增长、审批通过率低;公积金使用越难,越会加剧公积金违规提现。”钟茂初认为这是一种恶性循环。
套取公积金除了会导致公积金资金紧张外,法律风险也不容忽视。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单位或个人因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而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辉表示:“通过购房的方式提取公积金,如果房产证和相关部门的印章是虚假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中介一般比较隐蔽,出了事很难找到他们,如果提取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就得不偿失了。”
“此外各地对于以租房名义套取公积金有各自的规定,在广州套取公积金不仅将被列入‘黑名单’,影响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其违规行为还将被通报给所在单位。”王辉介绍说。
公积金贷款福利“缩水”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现行的商业贷款,此外贷款额度高、年限长、还款灵活,这使得公积金贷款优势明显,因此受到购房者的追捧。
但国内楼市成交持续火爆,不少城市的公积金贷款余额已经“囊中羞涩”。
王辉告诉记者:“一旦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流断裂贷不出钱,就会引发混乱。当地政府是绝不会允许这种现象出现的。”
以杭州为例,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表示:“去年以来,由于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业务规模保持增长,杭州市公积金中心资金运行压力加大,已出现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新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客户的放款预计要有较长时间的等待。”
迫于压力,杭州市公积金中心于今年9月开始试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贷款贴息业务,将公积金贷款转由受托银行发放商贷,在个人偿还商贷期间,对因商贷利率和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产生的利息差,由公积金中心逐月补贴给借款人。
除了杭州以外,有媒体报道称,宁波、徐州、乌鲁木齐、合肥等地均也出现不同程度的资金紧张,为解燃眉之急各地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以保证公积金贷款的正常运转,而这些政策使得公积金贷款的福利“缩水”。
今年7月20日,宁波市象山县下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都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下调至60万元;仅一方缴存的,上限为40万元。11月2日起,象山县再次下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仅一方或单身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最高不超过25万元。
这被业内解读为缓解公积金贷款额度紧张的做法。
无独有偶。今年11月15日起,乌鲁木齐市出台政策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由50万元降为40万元。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该中心目前的存贷比例已接近80%,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的有序使用,对部分贷款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
同样出现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合肥就已经采取了“轮候制”来缓解压力,公积金中心将按“轮候制”确定贷款发放时间,实行总量控制。在“轮候制”下,公积金中心每月可贷额度将被固定,一旦放完,申请贷款的市民将要排队等候下月指标。
钟茂初认为,这些状况都反映了相关制度和政策的设计不够科学合理:“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理应根据每年可获得的缴存资金来测算每个缴存者合理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初始条件和贷款额度,那样才能保证公积金资金良性运转。否则,迟早会出现公积金不可持续的状况。”
如何根治公积金套现
王辉认为公积金套现屡禁不止、贷款“贫血”,跟公积金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完善有关。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1999年颁布并于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
王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社会保险方面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法律,如果企业不按时缴纳,执法机构有权查封或冻结企业账户,因此没有企业敢逃避义务。公积金管理无更高层级立法,很多企业逃避缴纳公积金,而地方政府对缴纳公积金也不是很重视,广州到现在也没有自己的执法队伍。”
有业内人士分析,如果以立法形式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义务,整个公积金体系的资金量会有所提升,相应的资金饥渴也会有所改变。
王辉认为:“很多人之所以套取公积金还因为公积金的收益率低,如果公积金的资金运转起来,缴存者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人们的心态可能会发生转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途径只有三种:第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赚取存贷利差;第二是存在银行作中长期存款;第三则是投资国债。
扈志亮建议,如果相关部门没有更多的公积金保值增值手段,可适当放宽提取条件,让公积金除了用于住房还可以用于重大疾病治疗等,同时简化其办理手续、降低门槛、缩短审批时间等,让公积金更好地发挥其资金、保障价值。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宜宾市、湖南省湘潭市等地已开展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钟茂初表示:“公积金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一种互助性质的住房基金,但如今公积金制度的设计目标已难以实现。公积金在使用上存在不公平,多数情形是‘劫贫济富’,比如已经挤上公积金贷款通道的人,可以享用公积金的好处,而无法挤上公积金贷款通道的人,则不得不为他人缴存资金。”
基于此,钟茂初甚至提议未来把公积金制度转化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在强化对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运营监管的同时,也可以使这一部分资金得到同等力度的监管。将公积金转入社会保障资金账户,这也有利于做实社会保障账户。”
对于这一设想的具体操作方法,钟茂初的想法是,对于已有住房贷款者(无论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银行贷款),其缴存的公积金应自动转为还款;其他人的公积金则全部转为社会保障资金,“同时应使资金拥有者可将资金自主用于子女教育、医疗、养老、再就业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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