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新政 允许设立独资小额贷款公司
2013年11月13日 09:02
来源:舜网
◆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自2008年11月开始试点以来已有5年。《通知》原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发行私募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借助资本市场依法合规开展直接融资。
原标题:山东出台小贷公司新政 允许设立独资小额贷款公司
◆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自2008年11月开始试点以来已有5年。目前,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已有357家,总注册资本407.89亿元,年投放贷款超千亿。经过5年的试点工作,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已基本实现全省县域全覆盖。
伴随着试点工作从“打基础”转向“上台阶”,监管政策也亟待调整。近日,省政府出台文件,对小额贷款公司准入条件、经营区域和融资渠道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本报记者 孟佳 本报通讯员 何元
允许设立独资
小额贷款公司
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槛,是本次政策调整着墨较多的地方。
《通知》原文:在坚持主发起人本地化的基础上,将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由49%提高到51%。
解读:查阅我省历次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政策调整不难发现,股东持股比例从来都是政策关注的重点。省金融办相关处室一位负责人表示,从多年试点经验来看,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质量及其持股比例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作用至关重要。按照之前的试点政策,主发起人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49%,这不利于吸引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通知》原文:取消本县(市、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60%的限制。
解读:据介绍,设立该项限制的初衷是维护县域金融稳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发现,该规定影响到了经济发达地区企业对欠发达地区的投资,也不利于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
《通知》原文:“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且前2个年度连续盈利的国内企业或境外机构,拟发起设立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不受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发起地域、设立家数的限制。”
解读:这意味着未来我省可能出现内外资企业独资的小额贷款公司。据省金融办人士介绍,在试点过程中,不少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数量多、经营情况参差不齐,一旦股东经营理念不一致,就会在增资扩股、分红等方面产生矛盾。特别是在县一级,优质大型企业数量较少,往往难以找到与自己规模相当、经营理念一致的合作企业。
从国际经验看,吸收公众存款的公众金融机构一般股权较分散,贷款公司等非公众金融机构则往往是独资的。目前,国内的广东、重庆等省市已出现独资甚至外商独资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深圳市不规定主发起人持股上限,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多系独资。
事实上,去年6月,我省个案批复成立的青岛邦信小额贷款公司,就是由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独资设立。省金融办人士表示,开业一年来,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从该试点来看,由特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独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方式,风险可控且便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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