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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到2015年物联网产业规模超过2000亿


来源:齐鲁网

齐鲁网11月6日讯1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到2015年,以构筑“智慧山东”为目标,物联网产业规模超过2000亿元,实现物联网在经济社会重要领域的规模示范应用。

 

(三)促进产业聚集发展。大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联网骨干企业,积极发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建设完善省级物联网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园区,加强物联网产业聚集区、骨干企业、重点项目、企业联盟等载体建设,不断完善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强化产业培育与应用示范的结合,鼓励和支持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服务集成等企业及科研单位参与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我省物联网产业整体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发展物联网关键核心产业、提升感知识别制造产业发展水平,构建完善的物联网通信网络制造及服务产业链,发展物联网应用及软件等相关产业,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集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培育物联网产业集聚区。省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物联网产业基地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在信息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整合创新资源,建设一批省级物联网产业基地、专业化园区和主题楼宇,集聚要素资源,促进优势产业集群互动发展。以济南、青岛等省级物联网产业基地为依托,加快推进国家级物联网产业基地培育和建设。

2.做强物联网重点企业。建立我省物联网企业数据库,遴选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管理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在项目安排、资金融通、人才引进、企业上市等方面予以倾斜。引导同行业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为纽带实现品牌输出和市场拓展,通过并购、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做大做强,增强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3.鼓励发展物联网企业联盟。推动物联网企业组建企业联盟,加强合作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增强抵御风险能力。鼓励主业突出、多元投资、综合竞争能力强的旗舰企业以技术标准为纽带,通过企业联盟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发展成员,拓展国内服务市场。加快国际化发展步伐,积极探索建立中外企业合作联盟。

(四)加快核心技术研发。立足优势,围绕应用和产业急需,明确发展重点,加强低成本、低功耗、高精度、高可靠、智能化传感器的研发与产业化,着力突破物联网核心芯片、软件、仪器仪表等基础共性技术,加快传感器网络、智能终端、大数据处理、智能分析、服务集成等关键技术研发创新,推进物联网与新一代移动通信、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卫星通信等技术的融合发展。依托省内优势企业建设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中心,在信息识别、网络与宽带接入、基础材料与芯片、传感器网络、无线通信、系统集成、信息智能处理、卫星导航等领域推动产业化和集成创新。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创新资源,形成一批物联网技术研发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促进应用单位与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合作,加强协同攻关,突破产业发展瓶颈。(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五)着力构建支撑体系。

1.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支持企业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物联网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推进应用服务的市场化,培育新兴服务产业。鼓励和支持电信运营、信息服务、系统集成等企业参与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运营和推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2.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强化统筹,依托跨部门、跨行业的标准化协作机制,协调推进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按照急用先立、共性先立原则,加快制定一批我省物联网地方标准。鼓励、支持省内重点企业和科研单位承担或参与国家乃至国际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负责)

3.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提高物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与数据保护水平,探索建立监督、检查和安全评估机制,有效保障物联网信息的安全可控。涉及国家公共安全和基础设施的重要物联网应用,其系统解决方案、核心设备以及运营服务必须立足于安全可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强化资源整合共享。充分利用现有公共通信和网络基础设施开展物联网应用,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对信息资源的智能分析和综合利用,以及对物联网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分析和风险评估,避免重复建设和不合理投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发展合力。建立健全部门、行业、区域、军地之间的物联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协调政策、资金、市场等各方面资源向物联网产业倾斜,全面指导、推动物联网发展,包括物联网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和产业发展工作。建立完善省与重点地区、重大项目的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应用推广中的问题。加强部省合作,建立完善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委的合作机制,争取国家重大专项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有利于物联网应用推广、创新激励、有序竞争的政策体系。加强政府引导,建立鼓励多元资本公平进入的市场准入机制。加快物联网相关标准、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支撑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开展物联网相关技术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进一步加强物联网知识普及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的宣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现有国家和省级各类专项资金,进一步优化资金支出结构,集中力量推进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大力支持标准体系、创新能力平台、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等建设,加大对物联网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形成上下配套联动的资金投入机制。认真落实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现行软件和集成电路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物联网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物联网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负责)

(四)完善投融资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物联网产业的贷款规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物联网企业的授信额度,积极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托管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新模式。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鼓励设立面向物联网产业的专业性融资担保服务,为物联网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加快物联网企业境内外上市步伐,鼓励非上市企业利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股权交易,支持信用等级高、还本付息能力强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推动物联网中小企业联合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做好物联网产业的保险服务工作。(省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省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的培养,加大企业在职人员的培训力度,鼓励高技术服务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共建,采用合作办学、定向培养、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培养企业急需的物联网专业人才。支持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多学科交叉整合,加快培养物联网相关专业人才。依托国家和省重大专项、科技计划、示范工程和重点企业,培养物联网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加快引进物联网高层次人才,完善配套服务,鼓励海外专业人才来我省创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发展物联网重要意义的认识,结合各自实际,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协调,抓好任务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4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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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丛丛]

标签:位置感知 证监局 冷链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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