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二手房中介收费超国标 物价局称将严查
2013年11月06日 10:07
来源:济南时报
记者近日走访市场发现,济南二手房中介收费大都包括佣金、贷款服务费和评估费等多个项目,累计总和已超过规定的2.5%上限。济南21世纪不动产相关负责人金先生表示,此外还有一些弹性收费,如代办房屋过户手续还要收取两到三千元不等的费用。
原标题:济南二手房中介收费普遍超标 物价局称将严查
济南版二手房中介收费标准废除后,目前中介收费是否严格执行现行的1995年国家版标准?记者近日走访市场发现,济南二手房中介收费大都包括佣金、贷款服务费和评估费等多个项目,累计总和已超过规定的2.5%上限。
记者调查
不少总价已超国标
记者日前走访济南多家二手房中介了解到,针对购房者主要有中介服务佣金、贷款服务费等费用。济南孚瑞不动产经纪公司相关负责人高女士说,中介服务费一般为房屋成交总价的2%;如果办理按揭贷款,贷款服务费为贷款额的1%。
济南21世纪不动产相关负责人金先生表示,此外还有一些弹性收费,如代办房屋过户手续还要收取两到三千元不等的费用。记者在多家中介挂出的收费标准上看到,卖方也要缴纳1%的中介服务费。
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济南目前执行的《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其中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
市民万女士5日致电本报记者表示,目前房屋中介的服务收费项目加在一起明显超过了2.5%的收费上限,且收费标准大多就高不就低。
中介
1995年标准已过时
21世纪不动产的金先生表示,目前中介付出的人力等费用支出逐年增加,与1995年时相比已是天壤之别。如果按照房屋成交总额0.5%的标准收取,中介根本赚不出基本运营费用。
孚瑞的高女士认为,根据2011年颁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她介绍,所谓居间是指中介方一旦促成购房合同成立,委托人必须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这就是收取2%中介服务费的理论依据。而代理收费指的是中介方替委托人代办贷款、房地产登记和评估等其他服务,这部分收费是单独计算的。而不应该像1995年版标准那样大而化之地按一个标准征收。
该人士还表示,并不是所有的费用都会落入中介方的“口袋”,比如评估费基本就是代评估公司收取的。
发现违规从严查处
针对目前出现的中介收费争议,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房产诉讼专职律师王俊伟认为,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是物价部门应尽快出台新规,毕竟目前执行1995年标准的确不合时宜,很多诸如“居间”和“代理”等专有名词不好界定,容易引发歧义。
对此,济南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废除1999年的济南版标准,主要是考虑到其存在一些不够合理和规范的地方,且有些提法已经不适合中介市场发展,但由于省里至今没有出台更新的收费办法,目前只能执行1995年的国家标准。
但他认为,这毕竟是国家级法规,其效力是强制性执行文件,中介机构还是应该搁置争议、遵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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