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11月9日召开 房产税改革试点将扩大
2013年10月30日 08:54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原标题:三中全会11月9日召开 房产税扩容再入议题 中共中央政治局昨日召开会议,决定十八届三中全会(下称“三中全会”)于11月9日~12日召开。在距离这次全会召开仅剩10天之际,社会各界对于改革的内容
而对于此前不断传出房产税改革试点的信息,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佐认为,房产税之所以被过度热炒,是因为人们没有搞清楚其基本概念,他认为房产税只是很小的税种,收入也很少,基本只适合县一级政府。
“美国的地方税相当于我们的市县税,地方税里的房产税确实占70%,但这个地方税不是美国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只占财政收入的30%。其他70%是地方政府的其他收费,还有联邦政府的转移支付。弄清了这一点后面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什么调整财富分配、取代土地财政等等,这些说法统统不能成立。”刘佐说。
是否应先立法存争议
房产税改革从试点开始之初,就伴随着另一个争议,即其合法性问题。
其中有观点认为,房产税改革试点后面临诸多矛盾,应先停下来,由全国人大来牵头组织制定相关法律,然后全国执行。
贾康在上周五举行的2013税务论坛上表示,应肯定这种制定法律文本将我国推向法治社会的内在逻辑,这也代表我国走向现代社会现代税制的主脉。但他说:“从中国实际来看,在直接税充满争议的情况下,设想一下这个思路到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可行性,我认为基本没有可行性,这是基本的现实。”
此外,贾康还表示,必须回到邓小平的改革智慧,中国的税制改革和其他的改革允许先行先试。“要有弹性空间,不能先强调法制国家要拿出法律,没法不能定,很多改革无从动手。”
他认为,应在肯定上海、重庆试点的前提下,形成某些基本共识后逐渐往前推,未来有条件时,制定相关法律。“我们在立法方面应该有这样的辩证态度,回到现实,怎么样把改革的事情争取有实质性往前推动的一种通盘考虑。”
目前看来,三中全会已被寄予了太多的改革期望,而高层领导人最近的表态更令市场翘首以待。
国家主席习近平23日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海外委员时表示,大家都很关注中国改革进程,我们将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问题并作出总体部署。我们必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社会创新活力。
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26日上午在第九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开幕式上指出,下个月将召开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这次全会主要是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问题。这一轮改革范围之广,力度之大,都将是空前的,必将强有力地推动大陆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刻变革,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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