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取消或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5项
2013年10月10日 08:32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原标题:我市取消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报讯(记者 张华静)昨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通知,自2013年
原标题:我市取消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报讯(记者 张华静)昨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对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根据《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取消实际执行或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5项,合并17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5项等,其他属于《通知》清理规范的项目,将按《通知》要求执行。
其中,涉及到我市的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考务费,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报名费,机场控制区域通行证工本费,收费票据工本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珠算技术鉴定费,就业训练费,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公路占用补偿费,《联合收割机牌证》工本费,妇幼保健档案IC卡工本费,渔港费收,渔业环境监测费,水产品质量检测费,残疾儿童保育费、管理费、康复训练费。关于其他收费项目调整,市民可登录青岛政务网进行查询。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2013年9月1日前征收的资金以及清欠收入,仍应按原规定渠道全部上缴财政,2013年9月1日后征收的资金要及时清退;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项目,在未规定新收费标准之前,仍按原行政事业性收费确定的标准执行;相关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转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项目),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记者了解到,取消收费后,对涉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分类管理、综合预算、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确保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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