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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等地巨额失业保险基金结余 保障作用有限


来源: 半月谈网

原标题:巨额失业保险基金结余 失业群体没保障 最近,记者在山东、天津等省市调查发现,受申请渠道过窄、申请手续繁琐、功能定位不明等因素影响,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高,保障作用有限。一些专家建议,亟须对相关

原标题:巨额失业保险基金结余 失业群体没保障

最近,记者在山东、天津等省市调查发现,受申请渠道过窄、申请手续繁琐、功能定位不明等因素影响,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高,保障作用有限。一些专家建议,亟须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切实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在“稳就业、防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

失业群体被拒 巨额基金结余

记者调查发现,旨在对特定失业者提供生活保障的失业保险基金,却往往对需保障的人关闭大门。一些失业者表示,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初衷是好的,但他们“只闻得到香,却吃不到肉”。

24岁的赵进军目前处于失业状态。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他在天津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公司按期给他缴纳了各种保险,其中失业保险金每月约30元。今年3月公司裁员,他成了“失业者”。对他来说,如能领到每月800元的失业保险金,就可解决燃眉之急,但因原单位未能及时上报有关信息,他失去了申领资格。

与此同时,一些失业者申请保险金的意识也较为缺乏。记者采访了解到,许多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根本没有考虑过申请失业保险金。

据了解,目前全国普遍存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巨的情况。

到去年底,山东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已达230.7亿元。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李援芝说,失业保险金缴纳比例一般是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纳1%,近年上级部门多次调整缴纳比率,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最高可下调50%,即单位缴1%、个人缴0.5%,“虽然失业保险金年度结余量波动较大,但累计资金总量还在增加。”

制度存缺陷 功能难发挥

一些专家表示,虽然社会保险法已颁布实施,但1999年出台的失业保险条例仍未修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制度存在的矛盾和不足越来越凸显,影响和制约了失业保险基金功能的发挥。

一是支出渠道窄,失业保险制度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以山东为例,自2006年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开展以来,失业保险基金在满足各项待遇支付、试点资金支出、援企稳岗支出以及2009年以来降低缴纳比率后,基金滚存结余仍由2006年的58.28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30.7亿元。

二是权利义务不对等,影响职工参保积极性。山东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副处长王世卓说,当前失业保险仅有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并助其再就业的功能,在职人员“稳定就业”和“预防失业”方面的帮扶仍处于“政策空白”,很多单位和在职职工得不到失业保险基金的支持,参保积极性低。

三是申请手续繁琐,很多失业者放弃了申请。根据一些省市的规定,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失业时,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向参保地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申报;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及个人缴费状态,以此确认申领资格;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身份证、就失业证、失业人员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和失业保险申领资格确认通知,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一些失业者表示,申请手续具体操办起来有困难,还不确定能否申请到,因此索性放弃申请。

优化制度设计 盘活基金存量

一些专家认为,失业保险条例亟待优化,同时还应通过保值增值、适当扩大支出范围等,盘活失业保险基金存量。

一是简化程序,适应当前形势。赵进军等一些失业者建议,针对目前企业很难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信息、个人提交相关证明难以及人员流动频繁的现状,适当简化申请手续,增加申请办理的灵活性,不要限定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

二是明确功能,确定支出范围。“社会保险法没有对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三位一体’功能作出法律规定”,李援芝说,应尽快修订失业保险条例,明确失业保险全新的功能定位。

三是用活存量,发挥积极作用。王世卓建议,加大失业保险对参保缴费职工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为失业保险金创造新的“出口”,“一方面,政府和企业为筹措在职职工培训资金发愁,一方面巨额失业保险基金躺在那里‘睡大觉’,这种矛盾需要用更灵活的制度来化解。”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齐云也认为,失业保险制度应由救助失业人口向稳就业、促就业等积极的就业政策方面转变,加大对农民工、在岗职工、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以及自主创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扶持,“还应做好保值增值,在多方比较、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相关部门要为失业保险基金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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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丛丛]

标签:失业保险基金 山东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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